纳税评估_纳税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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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ABCD)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AD)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AB)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ACD)等。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D)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AC)。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ABCD)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ABCD)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X)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X)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X)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