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_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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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院学术影响力,我院研究生可按以下规定申请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外出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
金融学院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
1.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由申请者本人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2.资助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例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农经学会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年会、长三角论坛、全国相关领域博士生论坛、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等)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具体视情况而定,研究生可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会议性质、入选论文竞争性、学科发展需要等标准讨论决定。
3.资助经费范围: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对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经费额度不超过3000元。参加国际学术性会议的,由参会者按要求向学校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资助。
4.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术会议资助限1次。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以下材料:会议正式征文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拟报告论文全文。
四、其他要求
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在学院研究生论坛上进行汇报;并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总结,由科研办审核并归档;会议资料复印件须提供到科研办,供全院教师和研究生查阅,并有义务对其他感兴趣的老师和研究生提供学习帮助。
五、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