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的暂行办法_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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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设施利用率,构建资源节约型学校,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设备家具分类

办公设备家具分为专用设备家具、共享设备家具及特批设备家具。

1、专用设备家具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文件柜、电脑桌、办公桌椅等。

2、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每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原则配备的部门内共用的设备和家具,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文件柜等。

3、特批设备家具是指学校严格控制、需经学院领导特批购买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复印机、速印机等。

二、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专用设备家具;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家具;

3、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家具。

三、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一)专用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1、院级领导配备标准:

(1)院级正职:计算机、空调、三人沙发、单人沙发、茶几、大办公桌椅、台前椅、书柜、文件柜(五节柜一组)、饮水机、电话机、更衣柜、大衣架、报刊架等各一套。

(2)院级副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三人沙发、单人沙发、茶几、大办公桌椅、台前椅、书柜、文件柜(五节柜一组)、饮水机、电话机、大衣架、报刊架等各一套。

(3)院级其他成员: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五节柜一组)、电脑桌、饮水机、电话机等各一套。

2、中层干部配备标准:中层领导正、副职:计算机、打印机、板式办公桌椅、文件柜(五节柜一组)、电脑桌等各一套。

3、一般人员配备标准:办公桌椅、电脑桌椅、五节柜(一组)各一套,并按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4、其他人员配备标准:按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共享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以“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以各部门的总人数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坐班人数为主要依据,以各部门的职能性质为辅助,综合以上几项进行共享设备家具的配备。

(三)特需设备配备标准:

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特批设备,由部门申请报院长批准方可配置。

四、附注说明

1、以上配备标准为配备上限,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由设备处和后勤服务处遵循“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灵活掌握”的原则负责配备。

2、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数量上已配齐而规格标准上还不达标的,一律暂且不动,待报废时或学院研究统一配备时再做调整。

3、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尽可能按上述标准配备,能调剂解决的由后勤服务处统一调剂解决。

4、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办公设备家具。

5、后勤管理人员有权检查监督各部门办公设备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或随意往家搬迁,有权 制止或立即收回,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程序

(一)严格按规定申请和审批。

1、必备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报后勤服务处审批后纳入采购计划。

2、共享设备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落实购置经费,报财务处审批,设备处或后勤服务处负责采购。

3、特批设备家具报请学院领导特别批准。

(二)严格按规定统一采购。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获批准后,由后勤服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六、办公设备家具的更新原则

1、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应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上限,未达到使用期限且完好的办公设备家具,不列入更新范围。

2、提倡勤俭节约,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家具,要继续使用。

3、经批准更新的设备家具应报废一件,更新一件。

4、拟报废的办公设备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服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七、办公设备设施管理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的管理原则。后勤服务处负责编制计划、组织采购、调剂调配,并检查考核使用情况;各部门对专用设备家具要责任到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对共享、特批设备家具由部门指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领退和管理。

2、院级领导的办公设备家具由党办和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3、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一律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和变卖出售。

4、教职工院内岗位变动,由调出调入部门会同设备处和后勤服务处共同办理其办公设备家具交接的有关手续。

5、凡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者,均应将其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退还后勤服务处仓库,并办理有关手续。

6、凡办公设备家具不需要使用时,均应及时退还后勤服务处仓库,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占用办公设备家具。

7、对由于部门调整合并后多余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均由原部门设备家具管理员负责移交到后勤服务处。

8、原则上每年对办公设备家具清点核对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抽查,以做到帐物相符。

9、因使用年限过久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已无修理价 值的办公设备家具,应及时向后勤服务处办理报废手续。

10、凡丢失或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办公设备家具移交

1、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包括:院内调动、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2、所有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在离校或离开原部门前向原部门指定的专人(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经接收人签收,资产管理员复核签字后,原部门负责人才可以签字,准其办理其他相应手续。否则,如不按上述规定程序签字,而造成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院内调动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1)、中层干部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移动硬盘、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桌等),原则上一律留在原部门。

(2)、一般人员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

(3)、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使用原部门的有关设备家具,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部门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勤服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原 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到后勤服务处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涉及办公设备家具变更隶属部门的,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到设备处、后勤服务处办理交接手续。

4、院内调动、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应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经接收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及设备处和后勤服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凭移交清单方可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九、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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