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肇庆商务局_商务局引进外资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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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12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全市利用外资扩规模、提质量、调结构、增效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领域政策

(一)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部署,逐步推进以下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资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肇庆

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四)支持外资参与研发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我市创新驱动“1133”工程行动方案、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计划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在肇庆市设立的外资企业实施以下奖励。

(一)对在肇庆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二)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肇庆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2017〕90号)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可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外商投资企业名下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允许其纳入改造范围;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一议”问题。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在符合相关外事政策前提下,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在批次和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加强公务招商团组出境手续办理便利化,允许办理多次签证及优先办理出境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二)压实利用外资工作责任。把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利用外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成效较好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深化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程序推动备案实施主体向县(市、区)下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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