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礼仪与司法权威_司法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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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与司法权威
树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权威,建立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央对司法制度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之一,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目标和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大力培育公众的尚法理念: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司法要具有权威,就必须赢得社会的敬仰、公众的尊敬。培育公众的尚法理念,必须发挥教育的启蒙和教化功能。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公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意识。要加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参与度,注重司法裁判的说理性和透明度,通过鲜活生动的审判活动和公正恰当的审判案例,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引导。要健全诉讼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倡导当事人间的诚信诉讼与理性抗争,杜绝一切以不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透过审判程序的公正,促进审判结果的公正,加深公民对司法活动的了解,增进公民对司法裁判的信任。
二、着力提高司法主体的素质:人民的意见,公正的精神,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实现端赖于司法主体的素质。首先,要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其次,要加大法官在职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法官的审判技能训练,实现法官从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专业化,由经验型向素质型的转变,努力提高法官分析判断、适用法律和调解疏导等能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再次,加强法官的思想道德建设。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作为执法者,只有人民在心中,才能根除特权思想,杜绝冷硬横推等恶劣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只有法在心中,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只有正义在心中,才能恪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后,要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防治司法腐败,保证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促进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的形成。要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就必须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法官队伍中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使司法人员的财产置于阳光之下,易于核查,方便监督。
三完善司法权威的体制保障:改变司法运作行政化和地方化现象,保证司法权的独立性。在立法、司法、行政三种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因其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具有很强的扩张性,而司法权则因其天然的被动性和消极性极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权运作行政化和地方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切实改变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的现象,维护司法权的国家属性,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实现司法制度的公正权威。改革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司法裁判只有具有终局性,才能具有权威性。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国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对司法权威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一实行审执分离,做到审判与执行并重,不仅维护审判独立,而且保障执行的独立性,顺利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树立起法院的权威;第二确立执行公开原则,将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第三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和有效进行;第四加快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从而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量,迫使其主动履行判决,进而提高法院裁判的执行率,以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