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的通知_农村公路质量监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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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发展“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创新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力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员5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品德好,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关注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政廉洁。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0-60岁,能胜任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工作。

(五)非交通运输系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线群众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具有一定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施工、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进入本市(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查阅质量方面的相关资料,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市、县质量监督机构了解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市、县两级交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咨询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可对市、县两级质监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有权获得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

4、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等提出质疑,有关方面应给予答复。

(二)义务

1、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映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2、在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3、参加配合市两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农村公路质量督查工作;提供质量督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义务质量监督员的聘请程序、聘期和解聘

(一)聘请程序: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的形式。凡符合条件者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颁发聘书。

(二)聘期:二年。

(三)解聘:聘请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义务质量监督员聘书。

1、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2、在聘任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义务的;

3、本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监督员工作的;

4、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的。

四、工作方式

(一)本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群众举报到施工现场检查。

(二)参加市交通质监站到各施工路段进行质量检查。

(三)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五、质量监督员的待遇

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实效及提供信息数量、宣传报道数量等,评选优秀义务质量监督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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