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_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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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暂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2、办理单位:朝阳区卫生局

3、办理时限:新申办40日,变更5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65859685,65859619

二、审批依据

1、《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8月3日)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4、《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

三、申请条件

北京市朝阳区内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

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5、《印鉴卡》相关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如实申请办理变更。

四、办理程序

1、新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朝阳区卫生局服务大厅窗口(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朝阳区卫生局一楼106室)提出申请,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2、区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3、区卫生局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经领导批准、签字后,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其提交的一份材料报送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审查,合格后由北京市卫生局向区卫生局发放《印鉴卡》,医疗机构接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区卫生局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印鉴卡》;

4、申请《印鉴卡》变更的医疗机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朝阳区卫生局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区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规定经领导批准、签字后,变更《印鉴卡》相应事项。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的单位要进行现场审查。

五、申请材料

(一)《印鉴卡》新办

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印鉴卡》的理由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说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任职证明、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方位图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管理制度、处方样式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流程

9.《授予执业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备案表》(同时交电子文档)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10.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职证明、身份证、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二、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要求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要求药师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药学专业工作经验)

12.采购人员身份证、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13.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照片及文字说明)

15.医疗机构信息联系通讯录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二)《印鉴卡》变更

1、必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选交材料: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需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照片及文字说明)、医疗机构方位图;

(3)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4)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5)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职证明、药学专业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要求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要求药师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6)变更采购人员和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人员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采购员药学专业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种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到朝阳区卫生局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大厅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5859685;

(二)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复印件要求每页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办理人签名”和“日期”,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出示原件进行审核;

(四)各种表格要求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清楚、正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五)各种业务办理完成后我局通知医疗机构,办理人员持受理通知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六)医疗机构经批准取得《印鉴卡》后,要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药品的购用情况要每月及时进行网上月报,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门诊长期外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要在网上备案(网址:http://210.75.201.195:8008/)。有关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交接。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药学部门负责人要求主管药师以上职称;

(七)医疗机构申办《印鉴卡》的同时提交材料由我局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进行网上备案,处方权医师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提交变动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到我局备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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