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进出舱吊装作业管理规定_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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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进出舱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JTSG-GS-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设备进出舱吊装作业相关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责任,确保设备进出舱吊装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机械设备包括铲车、挖掘机等在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舱下作业的所有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装卸生产中设备进(出)舱吊装作业全过程。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生产调度部负责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吊装作业的生产组织。调度主管现场监管、指导员具体组织。铲车或挖掘机吊装进出舱作业属于特殊作业,指导员为各现场生产组织第一责任人。安质部安质员为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遇有同时进行多台铲车或挖掘机吊装进出舱作业时,现场指导员在作为其中一个作业点的第一生产组织负责人的同时,调度主管为其他吊装作业点的第一生产组织责任人。
第五条 卸船机司机负责卸船机技术状况的检查、吊装操作,卸船机监护负责格栅平台处的指挥。
第六条 设备技术部负责吊具的保管、维修,确保吊具出库具备安全使用性能。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工艺员负责日常对抓斗吊点、吊具的检2015-6-6第一次修改查确认,每船检查一次。
第八条 人力协力单位作业工人负责领取吊具、吊具检查、吊具与铲车或挖掘机连接及起吊前的检查。人力协力单位指挥工负责卸船机吊装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过程岸边、舱内的指挥。
第九条 设备队作业司机负责检查被吊装铲车或挖掘机吊耳及起吊前的检查。
第十条 安质员负责起吊前及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过程中各环节的确认及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作业结束,由协力单位作业人员将吊具送回设备技术部指定地点进行检修、保养。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作业船舶舱内周围货物控制在安全高度,当舱货物基本抓净,舱底基本露出具备铲车舱内作业条件,粉矿舱内余货控制在4000吨左右,块矿舱内余货控制在3000吨左右,具备机械下舱作业条件时,当班指导员提前2小时向调度主管提出申请,经值班主管确认批准后,值班调度提前1小时将作业人员、铲车或挖掘机、吊具组织到位,指导员现场组织做好吊装作业准备。
第十三条 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时装卸工挂好吊具后,必须由铲车或挖掘机司机确认吊点安全可靠、吊具与铲车或挖掘机的连接牢固、吊具其它部位无钩挂铲车或挖掘机附件现象后,岸边(舱内)指挥工指挥卸船机吊挺并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第十四条 卸船机吊装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作业时,须按照2015-6-6第一次修改卸船机额定承重吊装,禁止超负荷作业。
第十五条 卸船机吊装产车或挖掘机进出舱作业时,指挥工站位要安全,通过高频指挥,指挥要规范,口令要简洁、清晰、准确。
第十六条 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后,铲车或挖掘机司机必须及时下舱(上岸),对铲车或挖掘机进行定位,防止铲车或挖掘机溜车、倾斜造成船体、铲车或挖掘机损坏。
第十七条 摘(挂)钩时,工人要使吊具避开铲车或挖掘机,避免吊具钩挂(碰撞)铲车或挖掘机,造成机损事故。
第十八条 指导员有权对吊装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卸船机司机、铲车或挖掘机司机、指挥人员和装卸工在吊装过程中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生事故后,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
第四章 设备进出舱作业要求
第十九条 吊装作业前,卸船部当班卸船机司机要对卸船机承重系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司机按照指导员指定的位臵和停放要求,将机械驶入并停放在待吊装区域,将车辆熄火,并用手刹车将机械制动,铲车司机将铰接锁固连杆锁固,挖掘机要将抓臂收到最小幅度。铲车或挖掘机司机离机时要关窗锁门,并检查确认被吊铲车或挖掘机处于安全状态、吊耳完好。
第二十一条 指挥人员确认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驾驶室无人,作业人员撤离到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2米以外的安全位臵后,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具降至被吊铲车或挖掘机的垂直上方。
2015-6-6第一次修改第二十二条 由4名装卸工分别将4个吊系拉向对应的铲车或抓车吊点,将吊系缓缓下降至距离吊装铲车或挖掘机驾驶室上方0.5米,吊索送到吊装铲车或挖掘机吊耳的准确位臵,指挥人员指挥卸船机司机停止下降。对于铲车、挖掘机,装卸工将吊具连接到吊装铲车的吊耳上,卸扣螺栓要上紧。
第二十三条 对连接好的吊具,指挥人员要检查卸扣是否旋紧、连接是否可靠,铲车或挖掘机司机确认吊点安全可靠、吊具与设备的连接牢固、吊具其它部位无钩挂铲车或挖掘机附件现象,经指导员、安质员确认无误后,指挥人员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具升至适当的高度。
第二十四条 作业工人对起吊点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后,报告指导员;经指导员检查同意后,指挥人员指挥卸船机司机缓缓起吊,吊挺;指挥人员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后,经指导员同意,指挥人员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起升0.5米左右进行试吊;指挥人员再次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确认后,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
第二十五条 卸船机进行陆(舱)——舱(陆)吊装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必须三点三人指挥,即起吊点、卸船机格栅平台、落吊点各一人指挥。岸边由人力协力单位指挥工负责指挥,格栅平台由卸船机监护负责指挥,舱内由人力协力单位指挥工负责指挥。
第二十六条 卸船机吊装铲车或挖掘机进出舱作业中必须稳起稳落,严禁悠钩。
第二十七条 卸船机吊装铲车或挖掘机到达落吊点垂直线2015-6-6第一次修改时,格栅平台指挥工要与落吊点指挥工的呼应一致,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下降,当下降至距离地面或舱底2米左右时,岸边或舱内指挥工要指挥卸船机司机减速缓降,直至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平稳落至地面或舱底。
第二十八条 铲车或挖掘机平稳降至地面或舱底后,指挥工指挥卸船机司机将吊具下降至距离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驾驶室上方0.5米的距离,4名作业工人拆卸连接吊装铲车或挖掘机的卸扣。
第二十九条 作业工人将拆卸下的卸扣连接在吊索上后,将吊索拉离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指挥人员指挥卸船机司机起升吊具,至吊索底端完全离开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后,人员方可松手。
第三十条 吊装铲车或挖掘机司机在确认吊具完全离开吊装的铲车或挖掘机上方后,方可上车操作。
第三十一条 吊装完毕时,指挥人员应指挥卸船机起吊吊具至陆侧,将吊具降至地面,作业工人组织拆卸吊具。
第三十二条 拆卸下的吊具待卸船机移离后,指导员安排作业工人将其规范的摆放到安全区域。
第五章 责任界定
第三十三条 因进出舱设备吊点自身缺陷或设备内在缺陷引发的事故,由该设备所在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吊具与设备吊点连接不牢、吊具钩挂设备附件引发的事故,由设备所在单位负40%责任,装卸工所在单位负60%责任,指导员、安质部安质员、协力单位安质员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吊具断裂引发的事故中,因吊具内在缺陷引2015-6-6第一次修改发的事故,设备技术部负全责;因使用代用吊具引发的事故由装卸工所在单位负全责,指导员、安质部安质员、协力单位安质员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设备进出舱吊装过程中,磕碰舱口引发的事故,由卸船部负全责;设备落舱及落地时,引发的摔伤设备事故,卸船部、人力协力单位按安质部界定的责任负责。发生设备落舱(地)事故,指挥工无证指挥的,由指挥工所在单位负全部责任,指导员、调度值班主管、安质部安质员、协力单位安质员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其它类型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界定责任。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调度部指导员负责对机械进出舱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要立即制止并进行纠正,同时按照《协力单位考核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项处罚。
第三十九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安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生产调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2014年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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