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后)_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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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二0一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茅箭区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
茅箭区二〇一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湖北省办法》第是十一条规定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由区政府与各社会重点单位进行签订。
一、责任目标
(一)、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部门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力争不发生火灾。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组织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消防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继续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创新,深入开展社会单
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确保年内各单位“四个能力”达标率为100%。大力施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
(五)、组织实施放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到位。推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危品场所完成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年对每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100%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继续深化“四类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做强“三提示”品牌,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七)、各单位要全力做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现有以下七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相关条款,自觉接受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道的;
6、在门窗生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防的。
(八)、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建立与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专(兼)职义务 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演练。
(九)、单位内部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
(十)、消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性消防安全工作活动。
二、考核与奖惩
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验收评比。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不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通报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区政府和社会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茅箭区人民政府(盖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盖章):
责任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