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学期普通话测试通知_普通话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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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通报
2011年第60期
关于组织2011年下学期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我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定于十月中下旬组织2008级、2009级、201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普通话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方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国家级测试员或省级测试员严格按照国家语委、教育部、广电总局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实施。
二、等级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1999]91号文件、湘教发[2003]3号文件及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00]1号)有关规定,我院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非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中新闻、法律、音乐表演、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合格者由省教委、省语委办颁发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统一编号注册。该证书全国通用,并作为今后教师资格的必备证书。
三、报名对象
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未达到相应等级的2008级、2009级、2010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应报名参加本次测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学生测试收取报名测试费45元/人(含报名费、测试费、办证费)。
五、报名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12日,各教学部门接受本部门学生报名,并于9月15日前将报名EXCEL表和报名学生的电子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交测试站,同时交纳报名测试费。各教学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格,不得接受本部门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外的人员报名,违者将按照省语委省测试中心的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六、报名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加盖教学部门公章);
七、其他事项
1.测试用教材统一使用省语委颁布的《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2.学生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本人信息,核对完成后,不再更改。本次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部门及时通知学生,认真组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附:衡阳师范学院普通话测试报名信息采集表
教 务 处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