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 勇挑重担 积极推进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_统一思想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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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勇挑重担
积极推进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明确地税部门工作职责,推进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的重要会议。《管理办法》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了地税代征社会部分价格调节基金的职责。今天,我们召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会议,一是彰显我们对征收这个基金的重视。这个基金的征收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但我们相信,在州委州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全州各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地税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州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一定能高效、有序地开展起来。二是动员全州地税部门,认真学习吃透基金征收的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迅速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的重要意义
将价格调节基金中社会部分交由地税部门代征,是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改革我省财政管理体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州地税部门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这一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首先,总之,地税部门做好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全体地税干部必须按照税费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这一项重要工作。
二、积极主动,迅速行动,将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作为地税部门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各项工作必须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到税费征管工作,就是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税费管理的“大盘子”,实行税式管理,作为税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地税部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有把握搞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这是因为我们有三个方面的保障:一是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多次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省政府领导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委以地税部门重任,并为我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是我们做好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省政府为保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有效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专门建立了由物价部门牵头,财政、经委、国土、地税等部门共同参加的价格调节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全省上下均要成立类似机构。联席会议的职责就是了解和分析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进展和管理情况;负责协调、督办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实施对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联席会议对地税部门代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我们代征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今后的代征工作中,我们还将与这些部门继续加强合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的依法应收尽收。三是地税部门的征管优势。全州地税系统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征收队伍,有一套基本成熟的征管系统,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权责体系,有多年积累的税费征管经验。地税部门所具有的这些优势正是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所需要的基础保障。价格调节基金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仍具有税费的基本特性,应该说征管方式和方法也有其税费工作普遍的规律性。相信只要我们把握好特点,掌握其规律,建立和健全一套完整有效的控管措施,建立一套奖惩分明、制约有度的工作机制,就能把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朝着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推进。同志们,代征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交给地税部门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将不讲条件地完成收入任务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团结一心,克难奋进,迅速投入到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中去。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对地税部门来讲又是一个全新的费种,其代征工作没有一个固有的模式供我们去照搬操作,因此,全州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知识的学习,探寻该费种和我们已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异同点,有的放矢地施策,因地制宜求法。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各地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得力协调。我们在代征工作中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充分利用有效的行政资源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好代征工作。因此,要与当地政府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积极争取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征收管理办法是省物价、财政、国土、地税和经委等部门共同制发的,价格调节基金的特性决定了我们要做好征收工作,必须取得上述相关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首先我们自身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有关政策的学习,尽快由外行变成内行;其次,我们要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征管合力。第三,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上门联系,协调解决在征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组织动员,对内形成合力。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对地税部门来说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内容新,我们是第一次介入征收;二是时间紧,从征收时间上说,现在已经开征了;三是四是要求高,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地税部门寄予了深切的厚望。全州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局动员,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工作之一,不是单独靠哪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各地必须将代征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税政、征管、收入规划核算以及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应该形成一个整体合力,按照各自的分工落实各自的责任,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大开绿灯。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务公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才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因而搞好政策宣传至关重要。首先,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价格调节基金中社会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一些有关适用政策和制度办法方面的宣传工作。重点从有利于扩大影响力和提高征缴率出发,针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缴费人做好宣传。其次,要注重宣传内容的实用性。一方面要突出宣传依法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是广大纳税人应尽的社会义务和政策要求,对缴费人要诉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突出宣传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让缴费人知道怎样计费、向谁缴费、如何缴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各地还应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如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城市公益广告、咨询专线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包括印制、散发宣传单,组织流动宣传车等,尽可能扩大宣传效应。同时,要在宣传中树立服务意识。各级地税征收单位要在征收大厅醒目张榜告示、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政策,公示缴费流程。要送政策上门,为缴费人提供全程式优质服务。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工作细致,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征管一线的同志要把文明服务贯穿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全过程,让缴费人来得高兴,走得满意。
(五)夯实征管基础,规范代征工作。对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总的原则就是既要认识到它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税费的特点,需要采取不同于其他税费征管的具体方法,更要积极研究它同其他税费的相同之处,将其纳入税费征收管理的系统之中,实行税式管理。
第一,强化费源管理。一是要建立征管基础档案,做好登记工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对所辖区域的缴费单位建立费源清册、征管台账。二是要对征管户实施分类管理,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费款征收工作。三是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对重点企业、缴费大户建立单独的档案,定期上门核缴,对故意欠费单位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费款征收。四是要开展费源收入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收入分析和预测,通过分析及时反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落实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和加强征管提供依据。
第二,加强资料管理。要按照《湖南省价格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基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并有效利用缴费人的各类相关资料,完整记录缴费资料,为征收工作长期、连续、稳定地进行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三,推行申报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也应该同税款征管一样,实行缴费申报制度。缴费申报表是缴费人履行缴费义务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缴费的重要记录,是征纳基金的重要载体,是基金征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缴费申报制度,即使属于规定的减免也要填报减免申报表,要强调缴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使缴费人对自己的缴费申报负法律责任。同时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核,对申报不实的要责令重新申报。
第四,完善征缴管理。《湖南省价格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基金实施细则》是征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征缴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熟练掌握运用。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五,实施考核管理。要强化考核,严格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对外要强化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对缴费人未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有权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内则要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质量考核纳入全局的任务目标考核制度中去,按照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责任具体到每个岗位,使每位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司其职、尽其责。对发生执法过错的,严格依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实行联合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要与物价、国税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先行运作。经多方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地税部门将相关文书传递给当地物价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征收政策落实到位。因为此项工作是地税部门2011年接手的第一项新工作,在工作未进入正常规范阶段,各地要加强督办检查,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在日常征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州局反馈和汇报,以便于州局全面了解各地征收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对完成此项任务工作上要有目标,思想上要有压力,压力来自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来自对自身素质的考验。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来。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对省州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必须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到实处。抓落实必须有一股认真劲,有一种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同志们,地税部门代征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不但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完成好任务的勇气和信心,更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征收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深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得力帮助下,只要全体地税干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承前启后,克难奋进,迎难而上,我们就一定能够向州委、州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