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应以开发为主 立论稿_传承文化遗产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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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对方辩友在你们的理想状态中为我们建造了一座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主的空中楼阁,但是回归现实呢?幻想终究是要破灭的。
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的清晰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那么,文化遗产是什么?首先,文化遗产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实物文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那么,文化遗产的意义与价值便在于其所体现的社会性价值,在于文化的传承、发扬与发展。
我方的观点是文化遗产应以开发为主。下面我将从三方面来阐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理论层面来说,开发是指对资源的发现与挖掘,以达到其利用的目的,而保护是指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也就是说开发是以一种积极地心态来对待文化遗产,我们对文化遗产的开发是基于它的利用价值,包括它在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价值,而不是片面的追求它的经济效益。而保护呢?它的目的显然是使被保护物不受损害就好了,是一种保守的,无作为的观念。
第二,从现实层面来说,破坏并不是完全由开发造成的,难道说在保护的过程中就没有破坏了吗?而且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可以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民众了解文化遗产,提高民众的素质,参与其保护工作。再者说一切事物的发展都要紧跟时代的主题,一切发展的思路都要与时俱进,因为,发展才是硬道理。
第三,从价值层面考虑,文化遗产所蕴含的艺术,科学,美学,经济等方面的价值是需要我们去挖掘与利用的。不开发,如何发现他的价值?如何利用他的价值?难道要让其价值被尘封在历史的尘埃中吗?
而反观对方辩友的立论,是一个在理论上矛盾,在现实上冲突,在价值上不可取的观点,这样的观点又怎么能成立呢?
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其开发大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开发——发展——保护——开发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将是今后文化遗产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求人类倒退文明来保存自然的原始是荒谬可笑的,对文化遗产的开发要依托科学的管理理念,可持续的发展观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所以我方的观点是文化遗产应以开发为主,保护为辅,实现其独特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