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奇妙夜】常识系列之:信用卡诈骗_图书馆奇妙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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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商户和收银员的过失或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拒绝受理银行卡: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2、向持卡人收取除货款外的刷卡手续费,一方面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分单操作等违反收单银行规定的行为,收单银行可以此为由退单。
4、违规向持卡人提供套现,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5、收银员未核对刷卡者身份造成银行卡被他人冒用损失,持卡人将可以商户未尽到“表面审查义务”为由要求商户承担损失
6、以多刷卡、重复刷卡等方式侵占持卡人资金,将构成侵占财产罪或盗窃罪。
7、收银员捡到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8、收银员窃取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盗窃罪。
9、商户或收银员与伪卡团伙相勾结,盗录银行卡磁条信息,涉嫌共同犯罪,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10、商户或收银员刷假卡或协助他人刷假卡,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1、商户虚假申请或恶意倒闭,涉嫌欺诈银行,将构成诈骗罪。
案例一:
2001年圣诞节前夜,某银行接到其外卡收单商户xx酒店收银员的紧急求助电话,收银员称不久前有几个香港人来酒店,要求预定一个场地举行圣诞晚会,并以频繁刷卡的消费方式购买大量的高档洋酒和高档香烟供晚会使用,因该伙人携带多张外卡,一张接一张地使用引起了收银员怀疑,于是收银员称,需致电银行索取授权,该伙人见收银员要与银行联系,立即离去,连购买的烟酒都顾不上带走。银行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汇报。两天后,一名牌服饰专卖店的收银员又向银行反映,一伙香港人持外卡在该店频繁购买大量高档服饰,且不试穿,非常可疑,银行当即向公安局报案,在该特店保安和收银员的配合下,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三名使用伪卡的不法分子,并截获上百张伪卡。
分析:
收银环节是受理银行卡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在上述案例中,收银员及时有效的行动防止了伪卡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此,收银员的风险意识和对持卡人异常行为的警惕性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因素,需不断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培训和强化。
案例二:
某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到银行挂失后查到该信用卡在丢失当晚挂失前就被不法分子盗用共计10万元,不仅卡上的钱全部用光,还透支了近1万元,其中在某珠宝金行消费了约8万元。经调查发现,在某珠宝金行消费时,签购单上无签名,且不法分子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次消费。于是,持卡人将商户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珠宝行赔偿该持卡人的全部损失。
分析:
1.《银联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中第三条款明确规定特约商户应按规定的操作步骤办理信用卡业务,其中第4条为:“乙方未按上述操作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以上商户未按规定受理信用卡业务,未核对签购单上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的签名相符或未让持卡人在签购单上当面签字并进行核对,故应承担持卡人拒付的损失。
案例三:
某行信用卡持卡人到某娱乐场所持卡消费,消费后收银员未让该持卡人在消费单上签名,当然就没有核对签名。事后持卡人对该笔交易拒不承认,指责发卡银行泄漏了他的银行卡资料,致使他的卡被盗用,当地银联就此事到商户了解情况,商户称该持卡人是这里的常客,当商户与持卡人联系时,持卡人承认有该笔消费,但他有权向发卡银行拒付该笔款项。最终,该损失由特约商户承担。
分析:
1.收银员未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信用卡,未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故应承担损失。
2.该持卡人有欺诈的嫌疑,若特约商户有足够的证据(如持卡人本人持卡结账时的录像、与持卡人沟通时的录音等)证明确实是该持卡人本人消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对持卡人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案例四:
某商户与某银行签订受理银行卡的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下,商户可在查询黑名单后进行免授权的手工压卡方式进行交易。某次收银员刘某的朋友张某来商户购买价值3000多元的空调一台,按规定,该笔交易因金额超过免授权最高限额,不应压卡,而应联机刷卡取得授权,但张某劝刘某尽快以手工压卡方式达成交易。刘某认为既是朋友,应没有问题,于是连黑名单也未查询,直接以手工压卡方式达成了交易。事后发卡行以该卡为黑名单卡为由进行拒付,于是收单行以收银员严重违规操作要求商户承担损失,商户于是将该笔款项的损失转由刘某承担。
分析:
1、收银员刘某在本次操作中有两处违规:其
一、未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免授权最高限额;其
二、未严格遵守流程,在压卡前进行黑名单查询
2、刘某因与持卡人张某相熟,于是无视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最终需承担损失,再次强调了规范受理银行卡的重要性。
案例五:
某商场收银员王某的男友,以方便推销业务为由向其索取客户信用卡资料,王某在其男友的再三要求下,在客人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时候,私自抄录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并提供给其男友。后来王某的男友因涉嫌盗用客户资料申请信用卡进行诈骗而被捕,王某也因向其男友提供客户信用卡资料而被捕,并被以渎职罪判处徒刑。
分析:
1.银行卡交易资料属于机密资料,未得到许可不得泄露或做其他用途使用。犯罪分子可使用这些资料来制造伪卡或使用这些资料申请信用卡进行诈骗。
2.商户收银员有义务保密持卡人的信息,对于POS及手工签购单和相关原始交易凭证,各商户应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以免泄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