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大家谈_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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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大家谈

〔征求意见建议帖〕

各位网友:

大家好!

教师职称评聘(以下简称“职称评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历来备受关注。几年来,县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在化解职称评聘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职称评聘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2012年8月16日县教育局“一把手”走进政风行风在线“直播中心”活动中,职称评聘问题再度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综合网友的意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职称“评上容易,聘上难”,二是职称“聘任过程还不够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牵头组织县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对职称评聘工作,特别是职称聘任过程的有关工作(包括聘任的有关制度、具体做法等)作进一步改进。现公开征求网友意见和建议,欢迎您积极参与,对目前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相应的对策、措施发表您的看法和见解。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9月13日 — 9月19日。您可以在本帖跟帖或来电来信告诉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来电请于上班时间拨打:0593-5502007;来信请寄:中共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室 收,邮编:355500或发电邮至:snjj007@qq.com)。

为提高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我们将职称评聘有关情况介绍及相关文件附后,供网友们查阅参考。

政风行风在线

2012年9月13日

附:

1.职称“评上容易、聘上难”原因简析 2.职称聘任主要流程

3.关于寿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寿教〔2006〕147号)

4.寿宁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量化考核标准评估细则(暂行)》(寿教〔2006〕147号)

附1、职称“评上容易、聘上难”原因简析

1.学生生源因素。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职称职数的确定可表示为以下基本公式:教师职称职数=教师编制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其中,教师编制数由县编制部门根据学校学生数测算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规定)。近年来,随着群众教育培养子女观念的转变、城乡劳动力的转移、集镇建设的推进等,客观上产生了生源外流和学生大量向城区及周边学校集中、乡镇学校学生数急剧减少现象,直接导致了职称聘任职数减少和教师整体性超编、结构性缺编问题。

2.评聘政策因素。首先是省人事厅2000年制定的职称聘任职数比例至今一直未做调整,明显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是2005年开始实行评聘分开政策,相对放低了职称评审 1 门槛,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加,也从一个方面加剧了评聘矛盾。

3.其他因素。教师外借、行政人员职数占用等相关问题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也对职称评聘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由于受上述政策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几年来,尽管相关部门在化解职称评聘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职称评聘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突出表现为网友反映的职称“评上容易、聘上难”。)

附2、目前职称聘任工作的主要流程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目前我县职称聘任工作的主要流程为:

1.确定中高级职称聘任职数。县人事部门依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0〕80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比例和各校实际情况,确定各所学校中高级职称职数并下达给各所学校。

2.确定中高级职称聘任入围对象。各所学校根据教师近两年量化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和人事部门下达的职称聘任职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聘任入围对象。

各所学校对教师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寿宁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量化考核标准评估细则(暂行)》(见寿教〔2006〕147号文件)。

3.确定中高级职称聘任推荐小组。由县教育、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组成县级职称聘任工作组,再由县级职称聘任工作组临时抽签产生各所学校的职称聘任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根据各所学校规模大小由7-13人组成)。

4.确定中高级职称聘任对象。各校推荐小组成员一经抽签产生,立即由聘任工作组逐一当场通知该校校长,由校长当场通知该成员集中投票,得票多者确定为聘任对象。

(以上是对聘任流程的简要概括,具体的规定可查阅寿教〔2006〕147号及相关文件。)

附3、关于寿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寿教〔2006〕147号)

县进修校、实幼、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人[2005]14号)、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聘任分开和改进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人发)[2005]56号)、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学校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要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班主任工作,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二、聘任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在编在岗、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受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具有从事拟聘教学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和任职资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承担并胜任岗位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改革平稳过渡,根椐上级规定从2006年9月-2008年8月两个学年作为改革过渡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过渡期内原有聘任人员经学校考核,符合上述受聘基本条件和现有教学岗位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以续聘至2008年8月。2005年及以后评审通过人员(含选优)一律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从2008年9月起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三、职数测算、管理及使用

1、各单位要根椐教育、人事部门下达的中高级职数,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职数限额,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人事部门审批。

2、各单位中高级职数按宁教[2006]54号文规定,由县教育局、人事局核定下达。

3、如学校现有高级职数富余,中级职数紧缺,学校可报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将高级职数按不多于60%的比例调剂给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竞聘使用。

4、学校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数。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能实际履行其岗位职责,否则应收回其专业技术职数。

5、距离退休时间三周年以内(男满57岁,女满52岁),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中、高级教师,如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经单位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可以续聘,不占本单位职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6、小中高教师、聘期内选优人员、引进人才等专项指标使用按宁人发[2005]56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年度及任期内考核分值必须处在本单位专技人员的中等水平以上,否则,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解聘或在下一轮全员竞聘时可以降级聘用)。

四、竞聘上岗办法

1、成立聘任组织,制定聘任方案。以学校为单位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聘任方案和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负责人、党支部、工会、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2-3人)等组成,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9-11人,上报县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任期一年。聘任方案和教师考核评价标准要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及人事部门备案。

2、公布聘任方案,审核聘任资格。聘任方案经上级批准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任务职责、任职条件、职数比例、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在校内公布,竞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申请竞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公开竞争,综合评议。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请人对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公开述职,以及采取上公开课、说课答辨、片段教学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组织不少于本校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4、确定聘任人员。中学以学科或教研组为单位,实小、大同小学、乡镇中心校及有条件的完小以学科为单位,其他完小(教学点就近纳入完小)以校为单位设岗,边远山区小学 3 可以单独设岗,按两学年量化考核总分名次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发给聘任证书,一个聘期为两年。未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聘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竞聘职务工作顺序由高到低进行,逐级竞聘。需要更改或解除聘约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聘任。

5、区别对象,妥善处理。为实现竞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参与竞聘人员中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在同等情况下可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制定。

6、聘期内专技人员有变动,在单位有职数的前提下,可于次年九月份调整补聘一次,新调入人员与本校原有未聘人员同等参与竟聘。

五、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聘期考核

1、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聘期内政治思想、师德表现、履职情况等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须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2、岗位职责及量化标准的设置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必须含括以下具体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量;考勤;工作业绩;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撰写论文及辅导学生;承担班主任等社会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听课等。进修校、教研室、督导室、电教、教仪等专技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以上岗位职责可作为任期内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教龄、表彰、学历、论文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可适当纳入量化指标,量化以学年为单位时间,量化分值统一按总分200分计,并作为聘期管理及2008年9月全员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聘任范围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

2、在编不在岗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统一抽调,参加扶贫支教、挂职等中心工作除外)。

3、患有严重疾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由学校选送参加学习时间未满除外)

5、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期未满一年以上者;

6、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者;

8、因在职务评审、竞聘中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受处罚人员,处罚期未满的;

9、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较大的;

10、聘期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11、聘期内不能完成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的;

12、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对解聘人员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暂行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标准程序,不得以评聘分开为理由,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违规聘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师思想工作,确 4 保安定稳定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006年前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象,在聘任时应予以优先考虑。严格工作纪律。竞聘上岗是评聘分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竞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设立岗位不得突破岗位职数。绝不允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凡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2、学校行政领导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发现存在上述违纪的人员,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应追究其相应责任,是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要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

3、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业务成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当事人本次竞聘资格,对已经竞聘上岗人员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竞聘,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八、教育督导室、教仪站、电大工作站、成人中专、职业高级中学、机关幼儿园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本意见由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寿宁县教育局

寿宁县人事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4、寿宁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量化考核标准评估细则(暂行)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20分)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教育思想:面向全体,教书育人,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爱护学校:关心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5、团结协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不惹事生非,吵架斗殴,保持安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乱摊派,不搭车收费,不违规征订各种刊物及教辅,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出勤(30分)

1、各种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扣分。

2、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未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按周课时的平均节数扣分)。

3、学年累计事假7天内不扣分,超过每天扣1分;病假10天内不扣分,超过每天扣0.5分(持有效“疾病证明书”和住院手续住院者不扣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4、值日、教研活动、会议、升旗仪式、集会等各种活动列入考勤。

三、教育教学(80分)

1、教学工作量: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行政兼课按职改有关规定执行。

2、备课、编写教案:教案应体现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教学后记(部份)等内容。

3、授课:严格按课程表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正确、生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语言规范,板书工整,衣着整洁大方,不随意离开教室,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创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教学氛围。

4、作业批改:根据学科特点,按学校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批改作业。

5、教学质量:全县有统考、会考、抽考的科目按全县同类校比较,非统考及技能科根据学校情况自行制定评估细则。

6、培优辅差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7、学生满意度。

四、教研教改(20分)

1、每学年至少开一节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5节,行政管理人员每学年不少于20节,并做好记录,参与评讲。

3、每两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并汇编。

五、班主任等社会工作(20分)

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生管、年段长、教研组长、兴趣小组等工作,乐意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计个人得失,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六、培养指导老师、学生(10分)

1、中高级教师必须承担起帮带、培养中初级教师工作,并取得实效。

2、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县学科竞赛获奖。

七、民主测评(20分)

1、民主测评应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八、其他

1、教龄:每年0.5分,满分为15分。

2、学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以毕业证为准,肄业降级计算,非国民教育类不计。

3、表彰:国家、省、市、县、乡(校)综合性表彰分别按10、8、6、4、2加分,单项表彰降级计分(按学年度最高奖项加分)。

4、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与第3款不重复加分)。

5、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限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一学年内如发表多篇,按一篇加分。

6、课题研究、学科教具制作予以适当加分。

7、无故不参加教育、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扣5分。

8、不及时参加计生双查每次扣2分。

九、考核评估期限以任职期内最近两学年为准,若因法定假、脱产进修等往前照推。

十、各校可在本《细则》框架内加以细化实施,并可根据需要成立学科考核评估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职业高级中学参照本《细则》执行,进修校、督导室、教仪站、电大工作站、成人中专、机关幼儿园及学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等可根据本《细则》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另行制定评估细则。

(寿宁县教育局

寿宁县人事局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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