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_网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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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发展战略研究
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
1、企业互保
指两家企业彼此互相担保,不再需要其他担保。
2、企业联保
三家以上工商企业组成与贷款相对应的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作为贷款担保。
3、企业、个人混保
指企业和自然人共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方式。
4、房产抵押
指以企业自有或他人所拥有的具备抵押登记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5、个人信用保证 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自然人以个人信用为保证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方式。
6、库存产品、原材料质押
指以企业库存待售的产成品或以库存待产的原材料作为贷款质押物且质押物由担保公司代管的贷款担保方式。
7、股权质押
指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在其他经济组织中的股权作为贷款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8、提单质押
指以企业名下的提货清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9、有价单证质押
指以企业名下的有价证券、存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10、票据质押
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作为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11、机器设备抵押
以借款人所有且经有关部门评估、登记的生产设备作为贷款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12、债权质押
以借款人名下的有效债权作为贷款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13、商标权质押
以借款人所有的已在市场上公认且经评估作价的产品商标权作为贷款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14、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
以借款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15、摊位使用权质押
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农贸城、副食品市场、物资市场、宾王市场、家具市场、各城镇街道等地拥有商铺的借款人用商铺使用权作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16、担保公司担保
指借款人向我公司申请的贷款由符合法规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17、贵金属、奢侈品、古玩质押 指以企业、个人所有的贵重金属、奢侈品、古玩等作质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18、汽车抵押
指企业、个人因经营需要而以汽车作抵押物的贷款担保方式。
19、排污许可证质押
企业、个人因经营需可以以其自有的排污许可证作质押物向我公司申请贷款。
个人担保业务多样化
1、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
2、个人创业贷款担保;
3、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4、个人循环额度贷款担保;5、阶段性贷款担保:包括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转按、加按、延期、展期、重组等业务担保;以及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阶段性担保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思路
1、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2、联合贷款,弥补资金不足
3、联合营销,应对区域限制
4、联合产品开发
5、联合建立区域小企业信用数据库
6、贷款保障,小贷公司提供资金帮助贷款企业解决经营困难
7、业务培训,银行对小贷公司销售、风控人员培训
不良小额贷款应对措施
一是强化信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加快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在企业管理中,人的作用是根本,无论多好的产品、制度和市场,没有诚实守信和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信贷员队伍,都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如果道德风险泛滥,不良贷款增多将是必然。同样,银行和小贷公司的信贷文化直接反映它的市场定位、客户取向、风险偏好、经营战略和营销风格,在发展中必须引导和形成适合自己的、健康的、积极的信贷文化。如果良好的信贷文化没有形成,信贷业务发展就没有方向,而要想发展快,方向就必须明确。
二是强化贷款管理,查疏避漏,从源头上降低不良率。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本身就自成体系,而配套的管理机制必须与之相符相成,在贷款管理中要从贷款资金风险管理入手,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强化客户信用评级,规范操作流程,严把审查关,防止各类违规贷款和关系人贷款,规范借款合同的签订,及时跟踪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严防违规展期行为。三是多措并举,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有信贷,就必然有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清收将是一项长期工作。在具体的清收中,可以采取组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清收,内部通过设置专门的清收团队,制定奖惩机制,强化贷后管理等方式进行催收。在清收的方式上,可以采取与地方有关部门合作,由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清收。对于钉子户、赖债户、观望户及恶意骗贷户,则可以采取法律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抓住典型,发挥震慑作用。
还应在客户市场细分、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加大清收成本投入力度、创新清收手段、改进不良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及时跟进。同时,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也将变化,如何提高贷款质量,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仍需深入思考,不断实践和完善。
贷款信托担保的优点:
第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未设立信托的财产相区别。因为委托人不是受益人,委托人依法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既不属于清算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依法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也不属于清算财产和破产财产。这样,作为受益人的贷款人就不用担心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他们可以通过拍卖、变卖信托财产来清偿贷款的本息。此外,根据《信托法》第54条的规定,除非信托合同另有约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受益人所有。一旦债务人违约或出现财政困难时,信托关系终止,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见,采取信托担保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
第二,信托担保的非诉性,有利于贷款人低成本地及时回收贷款。因为信托担保公司经贷款人要求可以直接出卖信托财产以清偿贷款人的债务,无须经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拍卖、变卖信托财产来实现债权。这既可免去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费用,又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实现债权所设置的种种障碍。
第三,有利于克服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渎职行为。因为信托担保公司是以盈利为主的专业担保公司,由他们来对委托人(借款人)的财力情况、信誉状况和信托财产变现的可能性进行全面审查,定会比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更加谨慎和注意。这样可以防止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因人情、回扣而放松对贷款人偿债能力的审查,从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局面出现,大大提高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