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杯”淮北市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职工运动会_企业职工运动会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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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濉溪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濉溪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濉溪中学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濉溪中学运动场
四、参加单位
全县各中心学校、局属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五、比赛项目及分组
1.高中组
男子(共11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
女子(共11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2.初中组
男子(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2kg)。
女子(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2 kg)。
3.小学组
男子(共8项)
60米、1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立定跳远、小垒球。
女子(共8项)
60米、1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立定跳/
4远、小垒球。
六、团体操表演(大课间活动展示)
为丰富运动会内容,推进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本届运动会特设团体操表演赛(大课间活动展示)。比赛将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体参与。各学校上报大课间活动录像,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
第二阶段:在此基础上,选拔出6-8所学校在本届运动会开幕式上进行表演比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
各学校大课间展示的比赛成绩计入运动队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一等奖10分,二等奖7,三等奖5分;
第二阶段:一等奖18分记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2分(参加表演学校只计第二阶段得分)
七、报名规定
1.各中心学校组建初中和小学两队,以中心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其余各学校均按所在学段单独组队报名参赛;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2人,中小学各报运动员15人(报名时,各队男、女运动员均不得超过8人)。
3、每校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4、比赛报名。各参赛学校务必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报送到县教育局艺体卫股,并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档,其中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每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参赛证件)。
照片规格:jpg格式,分辨率为210×280像素; ○2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各队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077481 60883
52邮箱:glorywgr@sina.com;***@139.com。5、报名时,各队交报名费1000元。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濉溪县学籍的在校学生;县内借读生参赛,需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经资审小组审查确认后方可参赛。
2.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经常参加体育训练,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4.已正式调入专业训练队、职业俱乐部在籍不在校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九、资格审查
1.为端正赛风,体现学校体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规定,认真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2.本届运动会设立“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是最终决定。
3.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疑义提出申诉者,应向大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如胜诉,则全额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4.凡发现弄虚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含集体项目),同时在团体总分中予以扣分(每人每项5分),并通报全县。报名时,故意用非在校学生报名参赛的学校,参赛名额相应减少,并将取消本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资格,并通报全县。
十、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凡比赛中有推、拉、挤、撞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除处罚当事运动员外,情节严重者,还将取消所在代表单位相应项目的比赛成绩。
4.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
5.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及纪念品。
3.凡破濉溪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加9分;在同一项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仅计一次加分。
4.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总和,本届运动会分别设立男子团体(初中、小学)、女子团体(初中、小学)、团体总分(男女)前8名(高中组前三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5.对获得团体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裁判长、主裁判及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其他规定
(一)抵押保证金
1.各参赛队需交纳“抵押保证金”1000元。
2.各参赛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赛会期间未发生本款“2”所列的情况,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退还。
(二)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含有参赛人员名单的保险凭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印制。
(四)各单位自备2×3米校旗1面,颜色不限。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濉溪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