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补偿解读_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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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实
施方案解读
一、基金筹资与分配
2015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450元
分配:严格按比例分配基金。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基金、住院基金、风险调剂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按人均25元提取,门诊基金、住院基金、风险调剂基金按参合人员年人均425元进行分配,其中门诊基金比例为16%,住院基金比例为81%,风险调剂基金比例为3%;
二、基金补偿 不予补偿项目
1.意外伤害
(1)荆州市范围外的意外伤害;荆州市范围内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2)意外伤害后期治疗不能提供原意外伤害新农合补偿证明的。
2.煎药费
3.进口医用材料 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的门诊就医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新农合门诊补偿全市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和总额预付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门诊统筹补偿费用直接划转至参合农民个人银行账户。一般诊疗费补偿(乡、村分别为7元、4元)、日就医补偿乡村累计封顶(15元、10元)及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350元)不变。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设置:起付线进行了调整
市级医院一类调整为1200元(原1000元); 市级医院二类调整为800元(原600元);
市级医院三类(县级医院一类)调整为700元(原500元); 县级医院二类调整为400元(原300元);
乡镇卫生院(含荆州市惠民医院)调整为200元(原150元);(2)补偿比例不变,但中间档有变化: 市级医院一类:
起付线
1200元<医药费用≤12000元
55%
12000元<医药费用≤24000元
60%
24000元以上
65% 市级医院二类:
起付线800元<医药费用≤8000元
60%
8000元<医药费用≤16000元
65%
16000元以上
70%
市级医院三类(县级医院一类):
起付线700元<医药费用≤7000元
70%
7000元以上
75%
县级医院二类:
400元以上
75%
乡镇卫生院:
200元以上
90%
3、住院分娩实施定额补助
住院分娩实施定额补助。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外新农合给予300元的定额补助(含新生儿筛查费60元,未做新生儿筛查的定额补助240元)。
如有合并症或发生并发症,剔除正常住院分娩费用(市级医院一类:顺产4500元,剖宫产7000元;市级医院二类: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市级医院三类、县级医院一类: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县级医院二类: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乡镇卫生院:顺产800,剖宫产1500)后余额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设置住院起付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4、参合农民在市内外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外,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三、转诊管理
未按规定履行转诊程序的,住院补偿比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急诊参合患者可先持合作医疗卡(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后同)按规定办理好转诊手续,超过三天未办理转诊者参照未履行转诊程序的报销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