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_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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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两馆一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湖北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管理运行效能(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服务设施(10分):按照是否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环境整洁、便于群众开展活动,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服务质量(10分):按照能否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茶水服务、资料简介、咨询解答、为特殊人群服务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3、制度公开(10分):按照有无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已对外上墙公示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二)社会服务指标(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开展服务量(10分):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实行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乡镇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上述指标缺项的酌情扣分。
2、开放时间量(10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3、服务增长量(10分):图书馆公益性讲座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流通人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活动、举办公益性培训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参加文艺活动、培训班人次等是否有明显增长。按照每年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接待群众数量统计评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三)资金使用效益(2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财务管理(5分):财务制度完善,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按照财务审计报告评分;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资金效益(10分):专项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能否有效实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3、配套经费(10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收入帐目等查对评分;原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的不得分。
(四)群众评价(1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群众满意度(5分):参照群众留言、民意调查情况评分。
2、群众投诉率(5分):主要针对群众投诉意见的处理是否及时、效果如何评分;参照群众投诉处理记录。
3、社会舆论(5分):参照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评价予以评分;有负面报道(评价)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同级文化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以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
(二)各级文化部门于每年1月11至20日对本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上年度免费开放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考核测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厅。
(三)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第五条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满分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70—84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各基本指标项及子项的评分,可参照该项评分标准说明,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评分。免费开放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奖惩措施
被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省文化厅给予表彰;被评定为良好的单位,由市、县文化部门予以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文化部门进行批评、责令整改,并报上级文化部门备案。连续二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所扣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免费开放优秀单位。
省文化厅对各市、县的免费开放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安排基层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补充事项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
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市、县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行为,由上级文化部门对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将根据执行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