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过程质量控制_外包质量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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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 目的加强对外包合格供方的评选、管理,加强产品对外包(不含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其满足规定要求。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外包过程管理。
注:释义①----本程序中:外包(公司原称为的“外协”)过程即产品实现过程中某一过程或子过程的外包设计、加工、检测等,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的外包,其中生产加工过程的外包有供方包工包料和公司提供材料、供方只进行工序施工两种形式。
释义②----本程序中:外包分为产品外包和工序外包,产品外包指按蓝图要求完成全部工序的零件或部件的外包;工序外包指只完成蓝图要求的一个或部分工序的零件或部件外包。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QS/CB 04.001-2009
文件控制程序 QS/CB 04.002-2009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S/CB 08.005-2009
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QS/CB 0X.00X-2009
进货检验控制 QS/CB 0X.00X-2009
人力资源管理 4 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外包的审核、实施和外包制造过程的管理。
4.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外包供方(以下简称供方)评审验收标准,负责组织对供方核查、确认、撤销和年度复评,负责对生产部外包工作执行情况及对供方进行监督抽查,对外包产品的验收。
4.3工艺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参与质量管理部组织的对外包相关文件的拟定和对供方的核查、评审、和检查。4.4财务部负责外包产品的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5.1 合格供方的基本条件和分级 5.1.1 合格供方的基本条件
a)有合法的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
b)有固定(包括租赁)的生产工作场所;拥有(包括租赁)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c)有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队伍;
d)所承接的零部件有能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主要加工设备和加工能力; e)有必须的、有效的检测设备、工具和计量器具; f)有合格的质检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记录;
g)工艺流程受控,特殊过程经过确认和再确认并有监控记录; h)有与所从事业务相应的赔偿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i)企业无严重违法违纪情况。5.1.2 合格供方的分级
生产加工过程外包的合格供方按A、B、C进行分级。
A 级:生产综合实力强、加工、测量设备齐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有稳定的员工队伍,员工素质高、资金雄厚、拥有较高的固定资产。B级:从事某专业工艺、特殊过程或产品、工序单一。C级:设备普通且主要从事来料加工。5.2 供方的选择、评审和确认
依据QS/CB07.005《供方的评审与选择程序》规定,选择和确定合格供方。新的合格供方的选择,原则上根据对供方质量体系、产品实现过程的能力的调查及提供的首批样品的评价情况,通过生产部初评,认为合格后,向质量管理部申请评审,评审合格的,经公司总质量师批准,确认为合格供方。5.2.1 供方的选择
5.2.1.1 调查:拟选择的供方由生产部推荐,填写“供方推荐表”(本程序采用QS/CB07.005《供方的评审与选择程序》文件的有关表格,QSG 09-XX),然后进行书面调查,对拟选择供方的技术水平、质量体系、生产实现过程的能力情况进行书面调查,填写“湘电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供方调查表”(QSG 09-XX)),对一些著名企业,其提供的调查资料经生产部验证,认为其技术、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实现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要求,即可提交初评;对特别重大、精度要求高、性能要求高的供方,所提供的书面调查资料对其技术、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实现能力不足以建立信任或其他情况,生产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生产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工艺、生产、质量、财务等人员1人或多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在调查前应制定调查提纲,以便调查有的放矢,避免遗漏,调查后应编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初评的依据,并纳入供方档案保存,调查人员对调查情况负责。5.2.1.2
初评。在上述调查完成后,生产部可组织进行初评。根据书面和现场调查资料对其技术、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实现能力(设备能力、检测能力、人员情况、特殊过程的确认、过程控制及体系认证情况等与外包过程能力有关的情况)进行评审,经初评合格者,由生产部办理“例外采购审批单”(QSG 09-XX)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首批试生产。5.2.1.3
首批(样品)评价:首批(样品)完成后,质管部质检员按“有关首批检验的规定”进行首批检验与评价,编制首批(样品)检测报告,填报“供方首批(样品)产品检验/试用评价表”(QSG 09-XX)。
5.2.1.4
申请公司评审:首批(样品)检验合格后,生产部填好“外包供方资质审批表”(QSG 09-XX),向质量管理部申请公司评审。
5.2.1.5
公司评审与审批: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部提供的供方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核查,核查完成后,组织评审,对符合公司合格供方条件和标准的,经公司总质量师批准,确认为合格供方;质量管理部对合格供方进行A、B、C级分类,代表公司统一发给合格供方认可通知书(?),并编制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在名录中注明合格供方等级,发给公司监察部审计人员、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评审资料存入质量管理部。
5.2.1.6
产品设计及产品检测的外包其供方资质按相应规程进行评审、确认和管理,并同时经总工程师批准。5.2.2
复评
5.2.2.1 合格供方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截止前一个月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复评、再确认。有效期内如果供方产品质量有较大波动或供方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时,或生产进度、售后服务不能达到公司要求、有弄虚作假行为,可提前复评或直接撤消。5.2.2.2 复评主要根据供方业绩(包括质量、服务、价格等),长期未供货,或供方经营机制发生较大变化、供货质量不稳定时应重新进行调查。5.2.3 对合格供方的监控和管理
5.2.3.1 生产部必须对供方履约情况、质量情况按(QSG 09-XX)作好记录,并按(QSG 09-XX)建立供方业绩档案,每季度向质理管理部书面报告,若有重大问题则应及时报告。5.2.3.2 生产部应将进货检验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供方,并督促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方产品质量。
5.2.3.3 供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质量管理部应要求供方到现场及时商量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本公司有关部门派遣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前往供方协助进行分析、改进,或对其进行第二方审核。
5.2.3.4 对一些重要产品或零件,质量管理部可派相关专业人员在供方制造过程中实施监造或参加检测试验。决定在供方进行监造或派员参加检测试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监造和参加测试的人员必须提供监造测试报告。质量管理部应结合各自外包过程的特点,对实施监造或参加试验的有关事宜编制详细及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行有效的管理。
5.2.3.5 生产部应收集分析有关外包过程的信息和验证记录,发现供方不能稳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可暂停或终止与该供方业务往来,质量管理部对供方的质量状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部暂停或终止与该供方业务往来。
5.2.3.6 供方不得对公司外包合同转包,凡有转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供方对公司外包合同中某工序进行分包,按以上程序经公司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2.3.7 与顾客签订产品附件或配套件外包合同时,对其供方资质认定、过程监控、检验验收,按本程序执行。5.3 外包过程控制 5.3.1 外包过程的确定
5.3.1.1 固定外包过程由设计部、工艺部在设计开发过程中输出的“外协件明细表”确定。5.3.1.2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外包时,产品外包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包件生产审批表”(QSG 09-XX),经生产副总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签确认无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序外包由生产单位提出,填写“外包件生产审批表”(QSG 09-XX),经生产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实施。
5.3.1.3 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由公司管理;技术等级划分由科管部负责组织设计工艺分类。5.3.1.4 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原则上不允许外包,确需外包时,需经科管部审核,其中关键技术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批准,核心技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且均必须与供方签订保密协议。
5.3.1.5 各制造单位、生产部首次将零、部件改外包时,必须经生产部、质量部、工艺部会签,确认外包后,与供方签订质量、技术协议,同时相应技术文件应及时修订。
5.3.1.6 对于产品设计及产品检测外包的,设计部、工艺部、质量部门应及时与供方联系沟通,并保存相关记录。
5.3.1.7 生产部从事产品外包的人员应进行外包过程控制等相关业务培训,将培训要求纳入每年上报人力资源部的人员培训计划中,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QS/CB06.001-2009实施。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授权上岗。5.4 合同管理
5.4.1 与供方签订合同、协议是实现对供方控制的基础,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除商务内容外,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a)
技术质量要求(如图样、规范、标准等),必要时派员进行技术交底; b)
验收准则与检测记录要求;参数调试的要求; c)
不合格品返修及让步批准要求(对重要、关键件);
d)
特殊、关键过程的过程确认或认可要求(包括设备、人员、工艺参数、方法)、工艺参数监控记录要求;
e)
质量争端处理及索赔要求; f)
质量体系认证要求;
g)
提供的图样、规范等技术资料处置规定,包括保密要求; h)
提供工装的处置规定。
5.4.2 B级和C级供方只能承接本供方生产工艺及能力范围内的业务或合同;A级供方可承接C级供方的业务或合同,具有特殊生产工艺能力的供方,还可承接特殊加工的业务或合同。
5.4.3 产品设计外包,设计部门应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明确输出的要求及设计控制的要求,产品检测应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的要求,并必须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5.5 检验与检查
5.5.1 外包件进货检验按《进货检验控制》QS/CB0X.00X-2009程序执行,必须规定验证与检测项目、检验方式(全检或抽样及抽样方案)放宽或加严检测条件和程序,以及记录表格。
5.5.2 外包件不合格品的处置,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QS/CB08.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承委供方对外包件的质量全面负责。
5.5.3 产品设计外包的检查验收由科管部根据协议、合同进行。
5.5.4 外包件由供方直接发运至顾客处的,需经质量管理部门对供方业绩考核合格、或评价合格、或在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5.5.5 生产部每月将本单位外包进厂检试验情况报质量管理部(QSG 09-XX)。
5.5.6 由质量管理部牵头,每季不定期对生产部外包工作执行情况及对外包供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实施考核,生产部应按要求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积极组织整改。6 质量记录
下列资料均为本文件的质量记录,按QS/CB04.002-2009规定执行,由相关部门分类标识,编目保管,保存期不少于5年。QSG 09-XX 采购产品供方调查表
QSG 09-XX 供方首批(样品)产品检验/试用评价表 QSG 09-XX 供方推荐表
QSG 09-XX 外包供方资质审批表 QSG 09-XX 外包件生产审批表
QSG 09-XX 外包合格供方业绩记录表 QSG 09-XX 外包产品进厂检验汇总表 QSG 09-XX
进货质量检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