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保障房,限价房,廉租房_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保障房,限价房,廉租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十)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十一)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三、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符合条件人员销售。

(九)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贷款专线:23287787)。

(十)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十二)到哪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因此,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三)如何获知限价商品住房的开盘信息?

答:请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http://www.daodoc.com)所发布的信息或拨打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电话了解情况。

(十四)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是否可延期或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请慎重选择申请时间。

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三、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销售企业人员当场对申请人及共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销售企业章,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其中公证文书留存原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三)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及以下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金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除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原件.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库,在15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四)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送交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反映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补充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并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五)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0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六)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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