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监督的利弊_网络监督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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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从而实现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网络舆论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一个基于信息透明的公共舆论监督体系开始形成,正如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斯科指言:“今日的网络,不仅结合了科技,更连接了人类、组织和社会。”网络的力量在于凝聚强大的民意,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在网络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今天,国内外的每一次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影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从“孙志刚事件”、“哈尔滨宝马撞人案”、“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虐猫事件”、“杭州飙车案”到“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都在网民的热议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1)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而且几乎用之不竭。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截至10年11月,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5亿,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通过网络载体,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参与国家大事、焦点问题的讨论与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覆盖面广。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集中反馈。“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利,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替受众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 并且网络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各种落后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批评和建议,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网络舆论监督实时便捷,方式灵活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论坛,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互联网,在几秒钟内图文并茂地发布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此外,公众还能借助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交互工具,使网络舆论的影响大大增强。
(3)意愿表达更加真实、充分
一般来说,传统媒体对社情民意进行加工、筛选、审查,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舆论呼声得不到传递。而在互联网上,网民一般无需透露真实身份,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网民发布信息就消除了现实中的种种限制和顾虑,从而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诉求。网络的匿名性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感,此时所表达的意愿,也就更加真实、充分。10年10月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虽然在事发后电视、报纸等当地相关媒体曾一度“接到禁令”,但是经网上曝光后,“李刚”迅速成为热点关键词,引发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使这一起原本普 通的肇事案逐渐演变成社会事件。网友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有关部门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以给广大民众一个合理的结果。(4)更强大的社会作用
网络使普通百姓拥有话语权,在一定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也是公民实现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但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一)匿名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信息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同时,网络媒体的匿名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道德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以“杭州飙车案”的网络影响为例,网民聚集在各大贴吧、论坛发表言论。由于在案件中警方调查不认真,给民众的解释让人难以接受,网民产生了逆反心理。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肇事者父母及朋友信息曝光,并加以渲染,打满标签,上足颜色,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事件的激化,除了当地官员的粗暴腐败,处理不当外,网络舆论上的故意炒作、有意放大也是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激化、失控的主要原因。
(二)网络问政的误区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和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近年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政新风。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但是这种突如其来的“网络问政热”,充斥着推广商的夸大其词和媒体对新生事物的过度追捧。当年博客刚刚出现的时候,曾掀起过一场“博客问政热”,代表委员纷纷赶在两会时开通个人博客,通过博客收集意见和征集议案提案,与网民保持沟通。可这种“博客问政”的热度并没有保持多久,多数代表委员的博客在开完两会后就进入睡眠状态了。后来兴起的“微博问政”也没有比“博客问政”先进多少。
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在沟通模式和传播科技上的发展,对推进代议民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扩展了政府听取民意的途径和渠道。借助这些新技术和新工具,代表委员能够听到更广泛和更真实的民意。但技术毕竟只是技术,它只能起辅助性的工具作用。无论什么时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听取民意都不能放弃那些最传统、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深入到真实社会中进行调查和研究,深入基层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与民众的直接接触掌握民意。技术再先进,只能作为这种调查研究的补充;博客、微博之类的网络问政再能拉近距离,也比不上实地调研与民众面对面的距离近。
三、积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监管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 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二)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社会公众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同时,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此外,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另一方面,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拓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