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_机动车交通信息管理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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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 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四川”行动,切实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从根本上解决我州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驶和非法运营问题,积极策应涉藏重点地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全面维护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州公安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10月31日起,在全州开展为期三个月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反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使用假牌假证及套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四)各类制售机动车及驾驶人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的窝点得到全面彻底清除;

(五)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

二、工作原则 集中整治期间,全州公安机关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治理,必须本着全州公安一盘棋的思路,牢牢把握“循序渐进,阶段推进,重点打击,维护稳定”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成立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宗权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正刚,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泽旺任副组长,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法制处、纪委督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付旧军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李川龙任副主任,交管大队全体民警为成员,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国保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一名民警常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经侦支队、刑侦支队、法制处、纪委、指挥中心分别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所在单位工作。

各县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并制定符合各县实际的工作方案,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公安机关国保、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法制、纪委督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国保、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法制、纪委督察等警种,在整治行动中,开展业务指导、形势研判、舆情分析、整体推进、信息收报、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助推集中整治顺利开展,确保整治目标得到实现。

(二)交警部门:负责调研摸底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启动全省一、二、三级公路智能卡口及国、省道交警执勤点,严格落实“六必查”制度,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保部门:负责收集掌握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有关涉稳信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报警,为上级决策、妥善处理处置提供服务。

(四)治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案件发生;充分发挥治安卡点作用,及时发现查控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辆;深入开展制贩假牌假证案件线索摸排,严厉查处制贩假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完善维稳处突预案,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协调指导群体性事件等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刑侦部门:负责对盗抢、走私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查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

(六)经侦部门:负责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经信等部门,对机动车销售、修理行业涉嫌制贩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工作。

(七)法制部门:负责针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相关犯罪行为的特征,研究提出打击处理的法律政策依据,加强对执法查处工作法律指导,为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八)纪委督察部门:负责对涉牌涉证集中整治中工作推诿、成效差的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对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保护或泄露工作机密、违反保密守则的事件,开展纪检工作,对其他部门出现此类情况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其他警种按相应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五、工作阶段

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8月1日~8月5日)按照省厅发布的整治通告,各县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并对本辖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无证驾驶机动车、假牌套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制售使用机动车及驾驶人假牌假证等六项重点违法及其他涉牌涉证违法开展深入调研,在做到对辖区涉牌涉证违法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结合州局工作方案部署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教育查处阶段(8月6日~8月25日)各县要全面深化无牌无证车辆登记入册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整治社会氛围。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大流动车管上门服务,继续深入各县开展车管业务办理,就地办理注册登记,缩短机动车牌证发放周期。同时,要严格落实汽车安装号牌固封装置措施。

各县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依托公安执勤卡点、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对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要通过媒体深度曝光,震慑违法,努力营造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要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开展联勤联动,策应重点地区整治行动。要开展警种协作,发挥各警种优势,组建联合执勤点和勤务工作组,在国、省道的重要节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路面管控。要强化对比核查,对挡获的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要暂扣车辆查询比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查清有无盗抢嫌疑。对使用临时号牌车辆,要逢车必查,认真核对临牌真伪及有效期等。要落实对当事人的教育抄告,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人必须组织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法规学习,学习记录和签到要存档备查。同时,要及时抄告违法人所在单位和车籍所在地车管所,加强管理教育。

第三阶段:攻坚处置阶段(8月26日~10月25日)全州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州内所有治安卡点、交警固定执勤点、临时综合执勤点,在车辆进出频繁地区,要在汶川、茂县、理县、松潘等主要地区路段,加大路面查控和卡点查缉力度,组织武警、特警、交警、辖区派出所联合检查岗,全力打击无牌无证车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检查、一律依法严格查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建制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做好配合协作。各县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当地工商、国税、地税、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经信、保险等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协作,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加强对汽车销售、修理、改造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联合查处打击非法拼装、改装和销售安全技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以及货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做好统筹兼顾,开展统一行动。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按照省厅的安排,在8月1至3日、26至28日;9月10至12日、26至28日;10月8至10日、19至21日,先后开展6次每次为期三天的集中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各县要将涉牌涉证集中整治与“客运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牵手平安行”、“平安四川”行动、整治严重交通违法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面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以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8月份,要针对暑期、汛期特点,积极开展整治疲劳驾驶、运输危化品车辆路面行车管控、暑期客运安全检查等工作。9月份,要针对学生大量返校开学特点,认真落实7座以上客车、校车、超长线路客车行车安全管理等工作。10月份,要针对国庆、中秋假期特点,深入推进酒驾、毒驾专项治理、景区周边及国、省干道公路行车秩序整治等工作。

(三)强化风险评估,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公安机关,要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要有预判、有预案,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应急处突准备工作,各县要主动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国保局支队要每日收集各县信息并及时上报。

(四)强化依法处罚,理性规范执法。各县必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勤执法程序、用语、民警着装,合理规范设置执勤点,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配齐配够安防装备,坚决防止发生因公安机关执法不当或其它原因引发恶性炒作事件;对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无牌无证车辆,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转运货物;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要现场纠正,无法纠正的,要责令限时更换;对军队、武警、警用车辆无牌无证上路和未经批准擅自加挂、挪用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抄告所属单位。

(五)突出领导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此次整治行动,各县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行动中,州局相关部门要安排对口督导检查,纪委督察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察,各县要开展交叉检查,督导检查情况要在全州通报。同时,州局将把各县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三项建设”及“三项重点工作”考核和年终评比表彰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好、成效大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县一是要每周四上午10:00前报送周小结及周报表,8月2日为首次上报时间(10月4日(周四)的周小结和周报表,推迟至10月7日报,10月25日(周四)只报集中整治总结和总报表,不报周小结和周报表)。二是要在每月23日,上报月小结和月报表。三是工作简报要及时上报,重大警情要立即上报并电话确认。四是六次集中行动结束当日(8月3日、28日;9月12日、28日;10月10日、21日)下午15:00前,报送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及三日工作报表。(涉牌涉证信息上报,以此方案要求上报为准,7月5日、7月12日、7月13日有关涉牌涉证下发的通知、方案中要求上报的内容全部取消)

8月5日前,各县要将行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电话通过FTP报州局“整治办”。

上报地址:州交警支队ftp://10.70.71.168/上报交管大队2012年/事故科/“涉牌涉证整治”文件夹;

州局“整治办”联系人:龙敏,联系电话:2831816、***。

附件:

1、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月报表

2、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

3、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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