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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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姜安荣
(2006年11月9日)
同志们: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入地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
自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我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在“福建三农服务网”、“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农业法制网”、《福建农业特供信息》上,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各地都先后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泉州市人大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南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和东山、邵武、武平、沙县、大田、漳平等县市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培训。省厅在7月28日举办的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训会议上,组织有关市、县(区)农业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月2日,省厅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邀请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张玉香司长到会作讲座和辅导,安排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和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9月11-13日举办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厦门、福州、沙县农业局等也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市场监督、进行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省里还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姜安荣厅长的署名文章和记者专访等,在厅内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知识墙报、大型宣传拱门,悬挂了宣传气球。10月27日,省厅与福州市农业局在福州市永辉(杨桥)超市联合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咨询活动,新华社、农民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等新闻媒体作了现场报道和采访。此外,还约请了福建电视台在近期制作、播放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题片。
前一阶段,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和宣传方面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社会上的影响,营造了一个有利于新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深入贯彻实施这个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就进一步抓好下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该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一系列法定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确立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确立了农产品包装和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贯彻执行好这些法定制度,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我省农产品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组织指导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实的案例教育、组织人员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要注意突出重点,要围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使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培训,明确责任义务。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刻领会法律精髓,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自觉性。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质检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全面弄清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同时,各级农业部门在做好法规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所辖的基层农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有关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培训,促使各行为主体知法、懂法、守法。
四、完善法规,建立相关制度。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现有的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一致的,要及时提请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进行修订或废止。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的有关配套办法,尽快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办法。省厅从8月份开始,已着手调研、制定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的配套制度,目前已完成《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方案》的制定,并开展了全省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状况的调查。下一步,要尽快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办法。三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切实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四个方面的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控,为此,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产品产地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建立起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监测、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生产记录等相关制度,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即将发布的部、省配套办法得以顺利实施。
五、增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市、县农业部门要尽早确定本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机构,协调好本部门技术推广、执法和认证检测等机构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加快制定出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要主动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要结合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抓好我厅承担的生猪、禽类、鲜牛奶、蔬菜、茶叶等农产品的省级抽检任务。各地要重视做好农产品质量的例行监测,及时、如实地报送检测数据,为社会提供放心的食品,确保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同志们,学习贯彻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快职能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模式,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