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硕士生复试规则_西南财经大学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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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2011年4月第6次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1】4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招生中的作用,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选拔力度,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再次修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扩大复试比例。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统考生、推免生、单考生、联考生、调剂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复试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复试准备工作
第七条 制订并公布复试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点,结合本规则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遴选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专业课教师(由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亲属在本专业参加面试的在职教师担任),1名外语专职教师(或本专业口语较好的教师)、1名记录人员。复试前,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自己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九条 做好复试前各环节的工作。如命题、制卷、考场安排、分组等,要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细则》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进行,同时确保复试试题(含笔试和面试)、考生分组情况、参加复试的教师名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报到时,须验查其学历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验查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验查学生证。对不同情况的考生的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查。
(一)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党校毕业生除外)大学本科毕业考生,需审查其毕业证书原件,对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
(二)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其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对入学不到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大学期间没有按时注册的考生,请其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如果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据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验查。
(三)对于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对毕业年限不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审查其报考资格。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是否为法律专业毕业,凡为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不予复试。
(五)对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六)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教育部不承认的境外高校毕业生,不予复试。
各培养单位要保留考生学历证明复印件备查。复印件上应留有验证人员的签名。
第五章 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外语测试三个部分。
第十二条 笔试。除MBA、MPA专业考生外,其他考生须进行笔试。笔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依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规定执行。笔试时间2小时。
笔试内容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由各培养单位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课命题细则》的要求命题,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评卷规则》的要求阅卷。
同等学力考生(除MBA考生外)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小时,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第十三条 面试。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质;(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的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每个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复试形式。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第十四条 外语测试。外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外语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内容由各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自定,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十五条 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测试三个部分的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六条 加分项目。考生可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1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得加分。科研成果须为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用稿通知无效)。加分上限为1分,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分:
(一)在有CN标志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
(二)在有CN标志的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加0.5分,第二作者不加分;
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笔试成绩×10%+复试面试成绩×15%+复试外语测试成绩×5%+加分项目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1分。
第六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安排考生参加复试。
(一)在复试两周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复试名单,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复试的相关信息(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二)将复试工作安排同时报送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协助通知考生。
(三)做好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如:命题、考生分组,复试小组的组建和人员分组等,做好试题和面试人员分组的保密工作。
(四)组织考生复试报到,程序如下:(1)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收取考生《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加分项目登记表》;(3)通知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分组情况;(4)按照规定收取复试费用;(5)通知考生按照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6)报到结束后,立即清查未报到考生,及时与考生联系,了解未报到情况并做详细记载。
(五)组织考生笔试、面试。
(六)组织教师阅卷。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成绩(含电子版和学院[中心]盖章的书面成绩),包括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八)复试结束一周内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
(九)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九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地点在学校医院,体检时间在复试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与学校医院协商决定,研究生部统一协调。
第八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培养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章事件。
第二十二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纪检、检查部门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小组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的同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期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执行。本规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