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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案例题
案例1 名宝服饰集团是一家服装制造商,产品以外销为主。目前它在B银行有两笔贷款:
(1)1400万元的3年期贷款,用于扩大厂房,最终还款日为2008年;(2)800万元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是以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建筑和土地作为抵押的,而短期贷款是由某集团公司作担保。
公司产品销售量稳步增加,由2008年1300万元增加到2011年2900万元。2008年亏损100万元,2009年到2011年公司的利润每年分别为90万元、160万元、280万元。产品主要是外销,而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是由于其主要客户美国某著名服饰经销商持续增加的生产订单,目前该公司负责名宝服饰集团90%的销售量。
2010年末公司的资产净值为2060万元,并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过去3年的流动性比率分别为1.8、1.6、1.7。2010年借款人的总资产价值为6330万元。最近银行在对抵押的公司建筑和土地进行的专业估价,显示价值在下降,评估现值为1500万元。到检查日,借款人贷款余额为2200万元,均未逾期。由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贷款利息能按时偿还。担保单位有充足的担保能力。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原理,2011年末的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应划分(D)。
A、关注贷款 B、次级贷款 C、可疑贷款 D、正常贷款
2、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原理,2011年末的14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应划分(A)。
A、关注贷款 B、次级贷款 C、可疑贷款 D、正常贷款
3、上述第二题划分的理由是(D)。A、数据显示: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B、数据显示: 2006年末公司的资产净值为2060万元,并且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
C、数据显示: 由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贷款利息能按时偿还。
D、数据显示:抵押物价值在下降。
4、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原理,信贷员在分类中应最关注的是(A)。
A、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状况 B、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状况 C、借款人的利润状况 D、借款人的管理水平
案例2 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2010年4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9年8月,该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邻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3间平房,作为仓库。2010年4月15日,甲公司没有偿还本息,银行几次催要,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办事机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A)
A、是 B、否
2、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应以(B)为准。
A、房屋抵押合同 B、抵押登记簿
3、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是否能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B)A、是 B、否
4、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有一附属车库,该车库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有,银行是否能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B)
A、是 B、否
案例3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贷款需要,将其所有的一商住楼抵押给某银行。此后,开发公司又将该商住楼出租。后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公司与银行协商,将该商住楼合理折价变卖给银行,以清偿其所欠贷款。银行获得该商住楼的所有权后,拟自行使用,故向各租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各租户认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搬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开发公司在将商住楼抵押后又将其出租的行为是否有效?(A)
A、有效 B、无效
2、银行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A)A、有权 B、无权
3、若开发公司未将抵押事实告知租户,则租户的损失应由(B)。
A、租户自行承担 B、开发公司承担
C、银行承担 D、开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
4、本案中,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商住楼向银行设定抵押,银行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B)A、有权 B、无权
案例
4、某甲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某甲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
1.对于赔偿费5万元,某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 2.如果该车辆未经抵押登记,其抵押效力如何?某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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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若某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则抵押合同签订即成立,抵押权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某银行可以基于抵押合同要求小陈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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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合同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建设一商品房,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造价款50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10天,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并办理登记,取得银行借款400万元。建筑公司按约定时间向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于是建筑公司立即请求法院将该工程拍卖。
问题:
1.建筑公司立即请求法院拍卖该建设工程,行为是否合法?
2.因为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能否优于抵押权?
3.若在工程验收之日后10天,全部商品房销售一空。建筑公司依照合同多次催告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价款未果,能否请求法院拍卖该建设工程以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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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建筑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向房地产公司催要未果,当然可以立即请求法院拍卖该建设工程。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建筑公司不得将该商品房拍卖或者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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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3月7日,甲银行与春天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同日,永业公司与贷款行签订协议,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全面保证,保证期间:到债务人归还全部贷款为止。同日甲银行向春天公司发放了300万元的贷款。次年12月21日,春天公司尚欠借款本息317万元。银行多次向春天公司催收贷款无果。经查明,永业公司为上市公司,某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永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春天公司为某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永业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为春天公司的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已如实报告,并反映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问题:
1.该保证合同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中的担保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银行向春天公司催收贷款的行为能否导致保证合同的中断?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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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该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为到债务人归还全部贷款为止等类似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主合同到期后两年。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本案中的担保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担保已经经过担保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 不可以引起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本案中永业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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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偿还,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问题:
1.若甲企业借款后,分立为A企业和B企业后约定,由A企业承担甲企业对外债务,该约定是否有效? 2.丙、丁对甲承担那种方式的保证责任? 3.戍的担保范围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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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该约定无效,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分立的,应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原企业对外债务。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责任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
依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案例
8、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二手楼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在乙银行办理的二手楼业务提供贷款调查的工作。该合作协议上仅有A的签名而没有甲公司的盖章。甲乙双方开展合作了一段时间之后,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撤换,新的法定代表人上任后考虑到甲公司负责贷款调查工作的风险较大,便单方终止了该协议的履行,不再为乙银行提供调查工作,并告知乙银行这份协议是原法定代表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原订立的协议对甲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
问题:
1.原法定代表人A与乙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为什么?
2.新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是否影响甲公司与乙银行合作协议的效力?
3.新法定代表人终止履行协议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乙银行而言,如何避免产生本案中出现的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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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原法定代表人A与乙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公司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新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甲公司与乙银行合作协议的效力。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
新法定代表人终止履行协议的行为不合法,属于违约行为。为有效防范风险,乙银行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都要在合同上盖章和签字。本案中,合同上无甲公司的盖章,存在一定瑕疵。
会计案例题
1、阅读下面材料,回答提出的问题:
资料:陈会计的朋友经营一家公司,公司原来的张会计因为工作调动离开了公司,请陈会计临时帮助将公司当月账目结清。陈会计将张会计已编制好的凭证逐一登记入账后,进行试算平衡,并按规定填报了有关报表资料。过了几天,出纳员取回了银行对账单,出纳在对账时发现:银行存款的余额比企业的账目余额多了9000元,经过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发现。当月一笔销售业务通过银行转账收款10000元,但公司原来的会计将这笔业务记做1000元。出纳员感到奇怪,陈会计在结算时明明已经进行了试算平衡:⑴为什么根据试算平衡去判断记账正误会出错?⑵请您列举3种会计实务中无法通过试算平衡检验的记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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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⑴试算平衡:
①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发生额试算平衡法的理论依据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②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余额试算平衡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③陈会计将一笔销售业务通过银行转账收款10000元的经济业务,错记成1000元。会计分录的借方为“银行存款 1000”,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 1000”。通过分录可看出,借贷方都是错写成相等的金额1000元。错写后,依然满足发生额试算平衡的公式,故无法发现自身的错误。因而,试算平衡只能说明经济业务基本没有错误,不能绝对认为账务处理没有错误。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重复登记经济业务;漏记经济业务;将经济业务的会计科目写错;经济业务的借贷方数字尽管书写相等,但都写错,上述情况尽管采用试算平衡,但也无法查错。
2、阅读下面材料,回答提出的问题:
某审计师2011年1月18日开始对甲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到固定资产时发现,甲公司已经采用了新的会计准则,但是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未使用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本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没有按规定考虑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分析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2)分析上述事项会计处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问题参考答案:
⑴会计处理不合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旧准则下不需提折旧,但在新会计准则下必须提折旧。提折旧时,分录借方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方为“累计折旧”。如果不计提折旧,则“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少计,导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税后利润虚增。少计“累计折旧”,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虚增,资产总数虚增,所有者权益栏目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虚增;
⑵会计处理不合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两条件的支出:即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本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超过一年的周期以上,分次转入至“管理费用”。因而,该企业会计处理不全面,其原因是没有把属于本年应该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处理,将导致“管理费用”少计,导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税后利润虚增。没有在贷方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导致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待摊费用”虚增,资产总数虚增,所有者权益栏目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虚增;
⑶会计处理不合理。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较,并将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分录为借方“资产减值损失”,贷方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不提减值准备,将会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少计,导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税后利润虚增。少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虚增,资产总数虚增,所有者权益栏目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虚增;
3、华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1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7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款项已经支付:7月9日,材料运抵公司并验收入库。
(2)7月10日,向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价款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收到该企业开出的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3)7月31日,根据发料凭证总表,本月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领用15000元。辅助生产领用10000元,车间一般性消耗领用9000元,管理部门领用6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华兴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列示必要的明细科目。
参考答案: 华兴公司:
(1)7月1日
借:材料采购--***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175500 7月9日
借:原材料--*** 150000 贷:材料采购--*** 150000(2)7月10日
借:应收票据--*企业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 30000 贷:库存商品--*产品 30000(3)7月31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50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0000 制造费用 9000 管理费用 6000
25500 贷:原材料--*** 40000 4、2012年10月,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在乙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该账户每月结算金额在50万元左右。2013年7月起,该账户经常发生单笔100万元以上的资金交易,而且在2013年12月20日,账户突然转入5000万元资金,对此乙银行未能引起警觉。2014年3月,检察机关冻结了该账户,乙银行方知甲公司所进资金为赃款,乙银行因未履行反洗钱义务而受到人民银行处罚。
问题:
1、什么是反洗钱?
2、银行参与洗钱过程中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乙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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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
(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乙银行应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5、张某2011年4月15日开立自然人银行账户,开户后交易频繁,2011年4月16日有些大额资金跨所或跨行存入,张某一收到存款,第二天就取出现金。业务发生情况如下:2011年4月16日转来1笔,金额150万元,4月17日提现50万元,4月18日提现50万元,4月19日提现50万元,4月19日转来1笔,金额180万元,4月20日提现60万元,4月21日提现60万元,4月22日提现60万元,后进行销户。每次提现后就分别存入李、刘、陈等6个人的自然人银行账户。请针对上述业务回答下面问题。
(一)请问可疑交易报告应以哪些类型进行填报?(5分)
(二)初步分析意见如何填写?(5分)
参考答案:
(一)答: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二)答:该户为自然人银行账户,201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共转入2笔,金额共330万元,提现6笔共330万元,每次提现后就分别存入李、刘、陈等6个人的自然人银行账户,且该户开户后交易频繁,交易完毕就销户,开销日期间隔不到10天,情形可疑,经判断符合2号令(《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六款特征。
6、阅读下面材料,回答提出的问题:
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 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向E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
问题:
1.本例中,A付款人说的背书不连续成立吗?为什么?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如何界定当事人A、B、D、E、F的民事责任。答案:
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不成立。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是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的,是该汇票的权利人,所以,只要C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该背书应当是连续的。
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人民币 18万元承担责任; 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如果G获得付款人支付的人民币8万元,则可向 E和F请求赔偿人民币 10万元;若是F向G赔偿了人民币 10万元,则F可再向 E追偿损失。
237、阅读下面材料,回答提出的问题:
甲于2012年4月1日签发一张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乙,汇票金额100万元,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该汇票7月1日到期后,持票人于7月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的资金帐户上只有8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
问题:
1.该案中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持票人是谁? 2.本案中,银行做法合法吗?说明理由。
3.本案中,若持票人丁于7月1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要承担票据责任吗?
答案:
1.问题1参考答案要点:甲为出票人,银行为承兑人,乙和丙为背书人,丁为持票人。2.问题2参考答案要点:银行做法不合法。依据《票据法》,①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否则应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
3.问题3参考答案要点:银行要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丁未在法定期限内(7月1日至10日)提示付款,则丧失对前手乙、丙的追索权,但可以对出票人甲、承兑人银行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银行仍应对丁承担票据责任。
8、公司2010年的税后净利润为1000万元,分配的现金股利为320万元。2011年的税后净利润为800万元。预计2012年该公司的某投资项目需要500万元资金,该公司确立的目标资本为股权资本占60%,负债资本占40%。假设该公司有以下股利政策可供选择:(1)剩余股利分配政策;(2)固定股利政策;(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分别计算三种股利政策下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额。假设该公司正处上升期,你认为哪种股利政策对公司发展更有利?
参考答案:(1)剩余股利政策:
2011年分配现金股利:800-500*60%=500万元(2)固定利率政策
2011年分配现金股利:320万元(与2010年相一致)(3)固定股利支付率
2011年分配现金股利:800*(320/1000)=256 公司处于成长期,固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对公司发展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