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信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9)_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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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等方面。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各记一百分。三个方面的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综合奖学金评选的等级、比例与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5%评定,每人每学期75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0%评定,每人每学期35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5%评定,每人每学期150元。

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分=(品德行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20%+(本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本期课程总门数+附加分-扣分)X70%+(文体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10%。本学期总成绩第一名者,无条件进入一等奖学金(但必须无任何处分)。

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达到全班前10%者,不得享受一等奖学金。若年级各班总人数相近,而一等奖学金不能平均分配,比如四个班有5个一等名额,则将多出的一个一等奖学金分配给班级综合成绩平均最高的班级。

第一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其积分小于零者以零分计。第四条

附加分(满分40分)

1: 学期中,课堂学习包括上课、组织生活、学院活动、(文体活动、集体活动、班团活动、政治学习、周末集中),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和旷勤者,加10分,事假、病假(最多三次)不算全勤(公假除外)加6分;若旷课一次,在6分的基础上扣3分。若一次以上者,在0分的基础上每次扣1分;若迟到或早退1~2次,在6分的基础上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得不到6分,在0分的基础上每次扣0.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扣1分;请假三次以上,在 6分的基础上每次扣 0.5分;(公假及突发病假除外)。

2:校、院团学部长副部长加0—20分(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主席团参与打分),校、院团学干事加0—5分(部长打分),班长团支书加0-10分(主席团和辅导员打分),其他班委加0—10分(对应部长打分),室长加0—2.5分,科代表加最高0—2.5分,学习小组组长加0—1.5分,社团协会会长加0—5分、理事会成员加0—3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3:凡寝室受校、院表扬的,平时院表扬0.5分/次,校表扬0.8分/次。在活动中受校、院表扬的分别加1.2分/次、0.8分/次。最多不超过2分。

4:凡获得校、院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成员2分/人、1分/人。5:从事院通讯报道黑板报工作积极者非相关人员加0.5分/人,最多不超过2分/人。6:通讯稿件:0.1分/篇,发表到院刊0.5分/篇;文学稿件:0.1分/篇,发表到院刊1分/篇。校报记者加1.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通讯部干事未发表稿件不加分)

8: 被评为国家级、重庆市级、校级、院级“三好”、“优干”、“优团”、“文明大学生”者每人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0.5分。

9:义务献血者加2分(在献血那一学期评定奖学金中加分)。10:义务为学校、学院活动服务者加0.2~1分,最高加3分。11:其他突出贡献及优秀事迹加1~2分;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及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班团及所分配的任务者,无全勤分另每次扣1分。

2:凡违反校规校纪受黄牌警告一次扣5分;受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红牌警告一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查看处分扣50分。

3:凡寝室脏、乱、差,受学校、院批评的每人扣1.5分/次、1分/次。受警告者每人扣2分/次、1分/次。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以学分全学期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附加奖分和扣分。其公式为:本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本学期课程总门数+附加分-扣分。

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若考查成绩为五级计分制,则需要换算成百分制计算。具体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第六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

1:凡个人在校刊公开发表文章,核心刊物,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分别加3、7、10分。获奖者分别另加2、4、5分。

2:凡在校、市、全国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分别加3、5、8分,二等奖分别加2、4、7分,三等奖分别加1、3、6分,参与并入围比赛者分别加0.1、0.3、0.5分;凡参加院级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参与者加0.2分。

3:在校,市,全国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除学术论文外的其他作品者,每篇分别加0.5,1,2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获奖者视其获奖级别酌情加分。

4: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在通过后的那一学期评定奖学金中加分)。

5: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在通过后的那一学期评定奖学金中加分)。

6:普通话考核达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分别加0.5分、1分、2分。

7:通过国家的资格认证书(程序员、注册会计师)3分/项,驾驶执照,营养师等其他非专业相关证书不加分。第七条 学业表现扣分 1:凡考试作弊被处分者,除在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另加扣10分。2:迟到、早退扣0.2/次,旷课1分/次。

3:因上课或自习时间打牌、下棋、睡懒觉受黄、红牌警告者,除在品德行为中扣分外,每次另扣1分。

4: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

第三章 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份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60分)主要从体育课、升国旗、课外文体活动、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第八条 附加分(满分40分)

1: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校、市、全国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4、8、10分,二等奖分别加3、6、8分,三等奖分别加2、5、6分,参与并入围比赛者分别加1、1.2、1.5分,破纪录者在同等级基础上加倍计分,累加不超过15分。

2:凡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校、市、全国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4、8、10分,二等奖分别加3、6、8分,三等奖分别加2、5、6分,参与并入围比赛者分别加1、1.2、1.5分,累加不超过10分。

3:凡为院级以上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加0.5分/次,参与院级大型文体活动者以每个项目为单位,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作为干部在其本职范围内不加分。

第九条 文体表现扣分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3:早操及其他校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缺勤者,每次扣0.5分。

第四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学生现实表现中出现上诉情况未列及的条款,可由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交辅导员老师研究决定,酌情记相应分数。

第十一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之处,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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