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加油站改扩建审批程序_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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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改扩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县市商务局签署意见---地区商务局初审---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地区商务局下达批文---办理相关部门手续---改扩建---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验收---向地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法律文件,重新开业。
二、改扩建加油站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要求改扩建加油站,应当向地区商务局报送以下材料,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包括:
⑴县市商务局签署了意见的请示;
⑵经过年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⑶企业的改、扩建申请,申请文件须说明改扩建原因及详细的改扩建方案;
⑷企业的改扩建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效果图,涉及到的应当说明占地面积、加油站等级和工艺流程、合伙经营等事项的变更等);
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⑹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⑺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及首次开业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⑻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 ⑼制定的加油站《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具体落实情况说明书;
⑽企业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2、以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商务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区商务局依据《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商务厅。
4、区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准改、扩建文件。
5、地区商务局依据商务厅批准文件进行转发。
6、就改扩建建项目涉及到的部门,企业可分别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安全、气象、环保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方可进入改扩建程序。
7、企业分别向国土、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8、企业向地区商务局提交如下法律文件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⑴涉及到扩建的,需报土地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⑵规划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⑶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⑷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⑸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⑹地区质监局核发的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油罐检定证书、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9、企业落实完成各部门提出的提出整改意见拿到相关验收文件后,地区商务局下达重新开业的批复。
三、执行政策依据:
1、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5、建设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经贸部门提交改建、扩建申请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县级经贸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附所在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5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报省辖市经贸委;
三、省辖市经贸委签署审核意见,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获准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凭省经贸委《加油站改扩建批准通知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相关手续,并须在六个月内按照核定的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完成改建或扩建工程,逾期未完成的视作放弃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址和扩大建设规模;
五、改建、扩建工程完工后,由消防、质监部门分别进行消防验收和加油机计量检测。省辖市经贸委按照省经贸委《加油站改扩建批准通知单》核定的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审查通过后取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重新开业。
第十四条 加油站的迁建原则上视同新建处理,执行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加油站的迁建只能在城市、道路改造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划、就近布点、不增加设施规模的原则进行。为此加油站在提出迁建申请的同时,还须提交当地县、区以上政府有关涉及该加油站搬迁的城市、道路改造的正式文件、拆迁通知。对由于经营设施破损、地段冷僻、经营不善等原因提出的搬迁申请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