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如何处理工程合同纠纷_专业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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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如何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据相关报道近期由于建设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呢?根据这一情况小编找到了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著名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主任,刘主任为我们介绍说: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和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有 以下两点,第一,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当然无效,而在合同有效时,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合同无效,一般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过错方可能会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而在合同有效时,一般不存在以上问 题。

合同无效通常是想避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刘政伟主任为我们介绍说,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想避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纠纷主要 有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发包人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无关。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没有法定资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但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有效,但是承包人没有法定资质与超越法定资质存在本质区别,即使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仍然无效。

第三,无资质的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与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这两个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前 一个合同属于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署合同,为法律所禁止,当属无效。无资质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内部 承包合同实质上属于合同转包,应属无效。

第四,自然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自然人没有法定的建设工程承揽资质,其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第五,如何判断案涉工程是否属于强制性招标项目?案涉工程是否属于强制性招标项目应当从项目性质和使用资金来源两方面判断,具体判 断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 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 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 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 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六,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在法定期间之后签署合同,该合同 是否有效?《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该条设定期限的立法理由主要是督促当事人尽快签订合同,实现招投标程序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动工,因为没有在《招投标法》规定 时间内签署合同不会导致整个招投标程序丧失意义,也不会造成《招投标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落空,这与签署背离招标文件的合同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刘主任为我们介绍到了合同纠纷为什么日益增多原因无非就是想通过合同无效来避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相信您通过小编今天的报道对合同纠 纷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有问题可以和刘政伟主任进行沟通相信会给您一个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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