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_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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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委托代理协议

()苏 律 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乙方(被委托人):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路132号 电话:0513-87653148 传真:

承办律师电话:

邮编: 226500 邮箱: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加以双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事项:

□一审□二审□执行□仲裁□再审案件□非诉法律事务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2、案由:

3、受理机关:

4、涉及标的: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得到甲方书面形式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该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但甲方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支付方式和金额见大黄蜂刚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户名: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 乙方账号:***06311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机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取证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4)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支付反复故事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始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否则,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原、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而案件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责任保险机构以保险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一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江苏省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本案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 元,于本合同签订时缴纳。

2、本案的工作费用双方约定按下列办法办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 元;待案件办结后,由乙方凭据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当应支付工作费用事项时,由甲方直接即时支付。

3、本合同代理事项的期限为本案约定代理阶段本审终结时止。

【本审终结时间为审判(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书发出之日】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方: 乙方: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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