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_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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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宁波市规划局及慈溪市规划局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五)参与编制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区域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区域内的对外经贸、财政、国有资产、科技、统计、物价、外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受委托对区域内的行政村行使相关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

(九)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

(十)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8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党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和来宾接待工作。

(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中共宁波市委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与联络协调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人员的出国(境)政审;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和相似行政副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级别的审核工作。

(三)投资合作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负责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负责外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拟定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编制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物价管理、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负责内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局〔宁波市规划局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保护局〕

负责研究拟订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村镇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屋权证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建监察、测绘勘测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

(六)财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七)社会事务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定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民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管理区域内文化、广电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分局〕

参与编制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审计局:负责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为80名。

领导职数: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党工委副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慈溪市受宁波市委托,统筹管理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负责部署安排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发、建设、改革等重大事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不变,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宁波市支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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