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训教学大纲_综合实习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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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训》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综合实训
英文名称:Graduate training 课程编号:ZZZ04059P 课程类别:集中实践环节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时间:第七学期 总学时:6周 总学分:6 预修课程:无 制定(修订)人:徐磊
制定(修订)单位:文法学院法学教研室 制定(修订)时间:2015年10月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综合实训》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技术应用能力综合训练和提高的重要阶段,是毕业前为适应就业而进行的一次实训演练。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促使学生确立法律职业思维习惯与敬业精神、形成专业的思维方式与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掌握各种法律法律实务操作的依据与技能、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案件专业应变能力。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地开展课题研究,并以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疑案辩论的形式展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七学期的第1-4周,确定实训环节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当根据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方针,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指导学生解决的法务活动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际操作活动的练习,可采用多种灵活教学形式,以学生自行练习为主,教师指导讲解为辅,力求达到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掌握法务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操作技术。
四、相关教学环节 1.案例讨论
选择难易适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组讨论,将不同观点的同学按照司法审判的不同角色分组进行对抗式辩论。2.模拟法庭
选择相对复杂的案件进行模拟庭审,教师跟踪指导并进行点评总结,以利于学生掌握审理程序和实体法中的相关问题。
3.基地实习
根据文法院与相关基地的协定,定期组织学生就近到教学基地实习。
五、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七学期第1-4周,学生将按规定整理而成的模拟法庭诉讼文书(或者专题辩论中的辩论大纲和疑案讨论中的案情分析)上交每个专题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评阅,给出成绩,最后综合所有成绩按比例进行汇总,得出该生这一环节的成绩。
严格按照我校本科毕业实训工作要求,对学生毕业实训工作进行考核,最后根据指导教师的考勤和作业,以及实训中的表现,对学生的毕业实训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给出成绩。
六、教材与拓展阅读书目
(一)建议教材
无
(二)阅读书目
[1]杉原泰雄著,吕昶等.宪法的历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科特瑞尔.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日]佐伯仁志.刑法与民法的对话[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中]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6]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