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试点工作_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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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试点工作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02年,中央组织部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列为重点调研课题,我省承担了调研任务,并确定谷城县和应城市为调研试点单位。几年来,省委和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深化和拓展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选人用人质量的提高。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每年都对省委组织部和试点单位党委抓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还将试点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确定为省委督办的重要工作之一。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试点工作列为组织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督促试点县(市)抓好工作 落实。各试点县(市)党委书记身体力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目前,我省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抓试点的工作格局。
在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我们主要建立实行了四项配套工作制度:一是方案审查制度。每年年初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备案,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经常督办制度。对试点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要求各试点县(市)每年将上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述双评”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市委组织部领导还经常深入试点县(市)进行指导督促。三是定期谈话制度。每年省委组织部领导或市(州)委领导与试点县(市)党委书记谈一次话,对他们抓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2006年我省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后,试点单位部分县(市)委书记作了调整。我们在2007年3月对新任县(市)委书记培训中,专门向试点单位县(市)委书记强调,要切实履行责任,抓好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选人用人。四是工作总结制度。每年底召开一次试点工作座谈会,传达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分析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不断深化和拓展试点工作
试点开始之初,我们主要是深入调研,局部试点,重点抓好谷城县、应城市的调研试点工作。2006年以来,我们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面,不断深化和拓展试点工作。
1.扩大试点范围。2006年,我们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化和拓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全省每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并召开全省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在指导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对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措施的同时,如何加强地市一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深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于2007年确定十堰、荆门两个地级市,在所辖全部县(市)中开展试点工作,并重点探索上级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新路子;今年,又在襄樊、孝感两个地级市全面推开。目前,全省试点单位已扩大到39个县(市),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总数的38%。
2.深化试点内容。主要是努力实现试点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由单项突破向形成科学机制转变。各试点单位在试点伊始,都结合实际选择一、二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以在某个方面有所创新。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则把重点放到健全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科学机制上来。如应城市先是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一述双评’’方面进行探索,自2005年以来,每年组织市委委员、乡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委及市委书记年度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测评。经过几年的试点,他们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酝酿决策、质量评价等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二是由抓主要环节的规范和监督向全过程的规范和监督转变。如秭归、团风、京山、崇阳等试点县(市),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开始,一直到干部任用到位,探索实行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是由注重制度创新向制度创新与制度落实并重转变。在试点工作中,既注重出台新制度,又注重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如谷城县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后,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县委组织部今年以明确职能分工为重点,整合部内资源,实行干部任免、考核、监督等机构分设,为落实有关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强化试点效果。我省试点单位的起步有先有后,试点单位工作基础和推进程度也有所不同,为了增强试点工作实效,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是要求四个地级市,重点探索地市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荆门、十堰两市已经制定下发了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具体办法,襄樊和孝感两市也起草了初步意见。二是要求先行试点的县(市),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并根据实践检验情况,认真梳理试点过程中已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制度体系。三是要求后期启动的试点单位,积极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的经验,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自的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
三、及时转化运用试点成果
几年来,我们注重推广运用试点单位创造的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1.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取得的经验。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通过部刊和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先后对一些试点县(市)创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一述双评”、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全程差额选拔任用干部等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今年,又综合各地创新成果,编印了《湖北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一书,分发给全省所有县(市、区),用于学习交流、指导工作。
2.将试点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全省性制度规范。近几年来,在总结试点单位做法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暂行办法》、《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等。为了进一步建立起规范和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长效机制,最近起草了我省《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下半年印发。
3.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最近,为深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精神,我部和省纪委一起研究了贯彻落实的9条措施。其中,在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委(党组)选人用人行为全过程监督,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举措,都充分借鉴吸收了试点中取得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使有关对策措施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和拓展试点工作,把它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争取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