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推荐)_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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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承包方(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研究决定,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加强对工程监管,经双方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工程名称: ××区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本 工 程:××区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
6、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广东省、××市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高等级(或要求)标准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
②、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文件及相关资料 ③、中标通知书
④、投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 ⑤、图纸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⑧、甲方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⑨、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第三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按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中所有需要做预制混凝土管桩的全部内容(包括图纸要求桩尖、放桩位、试桩、压桩、接桩、送桩、场内桩移动、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检查验收一切对外费用但不含桩基的检测费及编制四套单项竣工资料等一切内容)。
(2)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包括因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等原因需要清除桩下障碍物、移动或重新放置打桩架重新打桩或间歇打桩,桩架现场移动及任何原因因压桩而需要的土方或碎石的回填和铺垫(另含因压桩而铺设的临时道路)等工程;
(3)临时水电接驳及其拆除;所有临时电力装置应正确安装和接驳地线,使其符合安全条例。所有用作临时照明和供电的开关、插座、接点、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配电柜和保险丝等,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并适用于室外用途和防水。此外,乙方还必须做好施工临时变压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后果。
(4)维护安全、质量、进度的所有措施;
(5)整理并完成工程资料,并确保桩基工程的顺利验收和竣工资料;
(6)安全设施搭拆及土方场内运输等,以及为本工程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和确保验收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7)本工程采用静压方式施工。
(8)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甲方承担80%的责任,乙方承担20%的责任。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
A、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PHCΦ400mm(壁厚95)A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单价为155.00元/米,PHCΦ500mm(壁厚125)A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单价为 235.00元/米,工程单价除工程量最终按照设计、监理、甲方依据实际完成量办理结算外,其他因素不再调整;
B、单价已包括直接成本(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因国家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签证而作任何调整,即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C、本合同价已经包括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一切施工所需要的施工措施费用(包括降水的费用),合同价内的措施费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D、在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经甲方会签)依照本合同计价标准计取; E、城市道路占地挖掘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地补偿(赔偿)费不再另行计取,若有发生乙方自行承担;
F、签证造价在合同总价2%以内的,合同总价不再调整;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计入结算;
G、桩长按桩顶标高加80CM计算;
H、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和合同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工程图纸及招标书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2)所有主材料的厂家须在一周前报甲方批准同意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材料款;
(3)所有人工签证按30元/工日工计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但计取税金;
(4)经过招标报价乙方对现场情况(如场地条件及现场状况)有充分了解,施工期间的接水电,可能发生的地平及修路,文明及安全措施费等作为优惠条件,不作为签证理由;
(5)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水电表,按表计量,临时水电表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未安装临时水电表则所有工程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结算时扣除所有水电费用;
(6)为保持现场连续施工,乙方须无偿备用200KW发电机一台(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期和施工组织计划
1、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正式进场时间,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5日内审核,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该方案,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改进。
3、乙方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份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进退场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乙方有义务至少应在每周的周一,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乙方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应在二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给予以提交。
4、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员、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此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确需要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7天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甲方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换,直到清退出场,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凡由乙方负责编制和提交的所有计划,不仅都要有一定的图表进行表示,而且均需有较为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应急措施。乙方在编制和修改所有计划时应注明编制时间及文件编号、版本号等,避免新旧计划混淆使用,以确保承发包双方和监理均持有最新的计划。
6、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甲方和监理指令等)导致乙方所报计划需重新制
订或部分调整修改,甲方和监理应在三日内将需修改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审阅备案。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8、乙方必须作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并预留必须的、整洁和干净的办公、生产的场地,由分包单位按乙方的管理要求自行搭建临时设施,但这些办公、生产和生活的场地应事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乙方必须对后继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的方便。
9、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后继单位)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首先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再由乙方负责追查相应责任人,责任事故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责任人将扣除补偿乙方,甲方和监理将对责任人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10、乙方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所有垃圾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和监理批准的垃圾堆放场点,并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对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累计停、窝工在20天以内(包括20天),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的索赔,工期相应顺延。
12、本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总分包 之中有任意一项达不到甲方和监理满意的要求,甲方和监理有权拒绝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对乙方的罚款可以在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除。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甲方和监理判定其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罚。
13、每道工序必须坚持按国家、省、市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设备及第一批管桩进场(不少于总量的20%)并达到甲方要求配备情况下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桩基完成投标报价总量的70%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5%,乙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根据甲方要求退场;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全部移交甲方,并结算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7%;桩基竣工验收合格满
一年后,支付余下的3%。
2、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是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要求时,甲方或监理亦有权自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金。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事伤害,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周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2、施工中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合同做好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并办理交通噪声、环卫等方面的许可证。
4、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则按附件规定处理。
5、需乙方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监理有权令其停工,驱逐其出现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条 图纸变更或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签字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生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相同。
2、乙方在工程中的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不予以工期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五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或甲方监理工程师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
4、甲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______套(含竣工图_____套包括电子文档_____份)
甲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
5、甲方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甲方许可所有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得外传、外泄。
6、施工图纸修改和变更、各项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图纸会审记录等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在乙方认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提前五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要求将初审后的竣工资料交监理审核,如监理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监理要求的时间内补送合格的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验收后当天内提交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缓慢时,监理第一次催促整改通知一次罚款1000元,以后每次以1000元递增,三次以后罚总合同价的3%。
3、在全部工程预验收及合格后,甲方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日期桩基全部完成之日;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取证,造成上部结构施工延迟,乙方须承担因工期延迟所造成的上部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应在验收完成五天内或在监理指定时间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清理,监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奖罚条例
1、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乙方按合同规定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乙方五千元人民币,奖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支付给甲方5000元人民币,因乙方责任拖延五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在竣工报告得到甲方及监理的批复后,乙方应在十日内向监理提出结算报告(应含有详细工程量计算表,钢筋抽量表,签证结算书竣工图等详细资料)监理在收到资料后,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上报甲方,如若监理对结算资料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监理规定日期内无条件做出整改。若在监理批准的结算资料内,甲方有认为不完善的,仍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善资料,在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完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在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补充任何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与中断
1、倘若工程因故停建、缓建,任何一方可请求协商本合同暂停执行或终止;
2、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同协议中任何一条守则规定时,甲方有权中指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乙方每天开工人数不足应付工程进度或不合规定人数时,而经甲方通告24小时内仍不增加人数或中途停顿或未能依约期限完成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并随时终止合同,或由甲方自行雇工代造,所有一切工资及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倘若因上述事情发生(工人)打架或其他事件时,乙方应负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因工期延迟带来的经济损失。
4、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全部继续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本合同,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没收,不得异议。
5、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而未能付清,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得款项、材料、工具及机械由甲方折价抵价。倘仍不足赔偿时,甲方有权提控诉,乙方同意自愿放弃抗辩权,并将私有财产赔偿甲方。
6、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积极做好后续施工企业的移交工作。
7、如甲方发现乙方延缓工程完成日期时,甲方通知乙方增加人数或加夜班乙方应即时接纳履行,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夜班施工费等)由乙方自理,不得借故推延,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