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清算_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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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清算
一、办理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3号)
2、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691号)
3、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相关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87号)
二、办理程序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报监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或者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
提交材料: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请表》(二份);
2、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应向原预缴专项基金的墙材管理部门提出墙材使用现场核验验申请。
(三)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核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提交材料: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结算书或决算书(审价报告);
4、购买墙体材料的发票(如“付款单位名称”是非施工总包单位,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分包合同)、认定证书(复印件)、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确认单(第二联:专项基金清算联)
5、施工图有关墙体部分的说明(竣工图),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材料(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
6、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办理期限
现场核验10个工作日,清算审核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