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能否转让_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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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能否转让
单位集资房能否转让?
刘先生有个朋友王某,王某单位今年正在筹备建集资房,刘先生和王某协商,由王某出面并以他的名义购买单位的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刘先生承担,刘先生再给王某五万元作为补偿费。等到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王某应无条件将房屋过户给刘先生。不过,刘先生还是担心产权无法过户。像刘先生这样购买集资房的情况在合肥屡见不鲜,由此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也是层出不穷。那么集资房到底能否买卖呢?在买卖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那些问题呢?
按照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应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范畴,其上市出售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于集资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因此拥有完整处分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不得随意处分。实际上集资房的转让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集资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时的转让,这实际上是对集资权利资格的转让,这种情况在目前比较普遍,但与集资建房的本意相悖,存在的风险也较大。另一种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的转让,集资者如果拥有全部产权,并取得单位同意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划拨土地的还应交纳效应的土地收益金),方可上市出售。
由于集资房的转让存在以上诸多限制,因此购买者在购买集资房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其必须仔细审阅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查明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
其次,要清楚购买集资房存在风险,尤其是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集资房风险更大。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有很多的限制,一般外单位的人不知道,容易被骗。同时产权明晰是集资房上市出售的基本条件,集资者只有拥有全部产权才处分,同时其必须取得合法的房、地两证后方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故购买者在购买前必须先查明房屋的产权情况。
正因为存在上述问题,购买者在购房前必须慎重考虑,查明实际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买卖风险,建议购买者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证明资料,并在转让合同中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房款的支付和过户的约定,最好实行分期付款,同时别忘了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索赔无据。为了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买卖双方将转让合同交由转移的律师事务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