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理措施 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精细化_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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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理措施

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精细化

近年来,我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案件审理这个中心环节,做深、做细、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促进了稽查工作向深度、广度方面拓展,充分发挥审理监督职能,加强了税务案件查处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案件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我局共审结重大税务案件32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结率占上年立案案件的11.3%,占上年查结案件的11.6%,审结案件共应补税、罚款728万元,其中补税48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11件。经审理发回补证、重新调查17件,查增税额1500余万元;改变稽查部门处理意见12件。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审理程序。一是规范案卷资料管理。采取纸质卷宗与CTAIS征管系统电子档案同步,对案卷资料的移送、返还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交接手续。同时,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理工作,做到不拖、不压,提高了审理工作效率。二是充分听取相关意见。案审办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发现的疑点和问题作好初审记录,并及时同稽查人员、审理人员进行沟通、探讨,听取检查人员的阐述;对政策不明确的业务问题主动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业务科室的意见或请示上级市局,提出拟处理意见,力求使所审案件稳妥高效。三是规范补证程序。案审办在初审过程中,对只需就有关文书稍加完善的有关细节,一一例出具体内容直接交稽查部门作进一步完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字不准的案件由审理人员通过CTAIS征管系统《补充调查通知书》的形式列明错误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经领导审批退回办案人员补证或重新调查。四是坚持集体审理。对所有案件,始终坚持通过案审会议进行集体审理,区局不定期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例会,事先由案审办将应审案件的违法事实、纳税人陈述意见、稽查部门审理意见、案审办审理意见及分歧意见等上挂区局行政管理系统会议平台,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委员会成员进行审阅,择时召开案审会议,对每一具体的涉税行为事实、证据、情节、处理意见和建议都进行充分讨论和表述,形成审理决议。2006至2007年,召开会议16次,充分体现了集体会审的要求,逐级审理把关,为提高税务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审理重点。一是注重执法文书细节审查。严格对照表、证、单、书使用、填写规范,审查稽查卷宗中的税务执法文书使用情况,判断调查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注重人民来信举报案件审查。审查举报内容检查是否到位。三是注重调查询问笔录审查。主要审查记录内容的完整性,记录内容与检查情况是否能够相互佐证,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判断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四是注重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稽查部门对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的采信程度;对纳税人的质疑,稽查部门有无足够的证据予以排除。五是注重稽查部门初审意见审查。审查稽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实施精细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既是强化税务行政监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税务执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从细、从实、从严,把好 “五关”,确保税收执法的质量。

一是把好事实关,提高稽查深度。在审理中我们注重把握事实的确凿性、时效性和合理性,将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底稿与纳税人的书证、言证等材料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对照,做到证明一个案件相应事实的各项证据在逻辑上相互协调一致,相互印证。同时,还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来把握事实的可信度,运用正确的逻辑联系,来抓好认定审理工作。凡是事实不清、存在疑点的,一律退给稽查人员补充调查,促进了稽查工作向深度、广度方面拓展。2006年底,稽查部门移送了某公司帐外销售匿报应税销售收入231万元偷增值税33.64万元违法案件,经案审办审理后认为,稽查部门对涉及的购货方未进行全面调查取证,仅抽取四家购货方进行调查,4户企业分别提供一份书面证明,对资金结算、购货日期、发票开具、财务处理等情况未作详细调查说明,真实证据缺乏;案卷资料中所附“应收发票税金明细追踪表”记载内容,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稽查深度不足。为此,要求稽查部门重新调查。后经查,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7135万元,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542万元,并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主要涉案人员已依法刑事逮捕。二是把好法律法规适用关。对每一个违法事实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如:对某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检查中,由于检查人员对营业厅装修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误认为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错误的判断企业需调增所得额,对企业作出补税的处理,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时予以纠正减少补税额9.77万元,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把好处罚关。规范税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制定《行政处罚标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告知权、听证权等。严格把握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行为的认定界限,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全面详细分析案情,不放松每个细节,慎重确定案件性质,保证处罚的公正、公平。2006年、2007年,因是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和未按同类案件处罚相当原则等调整处罚11户次。

四是把好数据计算关。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的计算和涉税调整额、税款所属期限等正确性,根据有关数据之间的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原理,对各项数据逐项、逐笔复核验算,认真把关,做到准确无误。如:某公司取得虚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所属月份分别是2005年11月、2006年1月,而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中认定为2005年9月、10月,多计算滞纳金1500余元。五是把好税收执法文书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规定,按照适用对象与条件、使用程序与权限、填写标准与要求制作。根据CTAIS岗职体系要求,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环节制作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税务文书行为主体认定,重点把握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违法事实、理由、依据是否完备、有无随意简写,力求文字清白、数字准确,确保程序、时限执行到位。对卷宗中其他文书的日期填写、签名、印章、程序等细节问题加大审查力度,确保细节问题上无差错。

三、几点体会

(一)落实制度是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基础。我们把落实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工作基础,以市局审理办法和规程为纲,从细节抓起,确保落实。适时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坚持每年对上一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情况进行摸底测算,严格按照年审理案件不低于10%的要求及时调整。建立审理案例分析制度。定期开展案例分析,对疑难案例作为以后出现类似问题的判例依据,着力研究解决日常税收管理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的作用。落实重大案件跟踪制度。对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由案审办公室实行跟踪督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严格责任追究。将审理工作纳入区局工作目标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存在程序不规范以及移交审理的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生退回或补证的情形,均依照规定进行考核扣分,以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审理人员素质,严谨细致是提高审理工作质量的保证。审理工作需要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案件审理质量。因此,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树立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坚持精细化操作。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在“严”、“细”、“准”上下功夫,做到制度执行严格、工作态度严谨,对稽查卷宗达不到审理要求的该补则补、该退则退,无论是违法事实认定还是执法程序操作、证据收集,无论是新送卷宗还是退补卷宗,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据统计,二年中退补卷宗17件,补证通知的内容近77项,先后退补二次以上案件2件。

(三)部门配合是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保障。重大案件审理不仅需要法规部门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各部门的鼎力相助。为此,审理人员在做好卷宗审理的同时,加强与各科室的联系和配合,及时和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形成了合力,提高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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