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_产品研发与行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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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明确其职责权限,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简称“研委会”):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产品决策机构。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防范风险为前提,研发推广金融产品。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组织结构

研委会的组织机构由委员会、分委会和秘书机构组成。组织结构图:

第四条 分委会

以各分行、直属支行、分中心为单位设立分委会,以后根据需要经委员会批准,设立相应的分委会。

第五条 秘书机构

研委会的秘书机构是市场发展部,在研委会授权下,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研委会的指示。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职责

1、根据吉林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审议通过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产品发展战略和目标;

2、分析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按照国家政策及小企业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小企业贷款品种设计;

3、结合宏观市场和微观消费行为等信贷要素,对小企业贷款产品的风险点进行监测和评估,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提出业务指导意见;

4、参与金融联动项目和重大小企业贷款信贷项目的策划、协商、产品服务及品牌维护工作;

5、制定和调整产品定价方案,制定小企业金融产品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授权分委会提供创新产品思路与方案,管理各分委会。

第七条 分委会职责

1、收集小企业客户业务需求,提出新产品的开发需求,是产品开发的组织者;

2、准确全面的掌握同行业产品相关信息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牵头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与拓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营销工作;

4、及时对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情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及时对原有产品运行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5、相关情况均需及时报送委员会,遇到不能决策问题时,提交委员会决策。

第八条 秘书机构职责

1、制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计划。

2、组织研委会评审会。

3、会议决议上报、下发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反馈。

4、负责研委会委员及分为会提案的受理。

5、整理、保存研委会会议相关文档。

第四章 成员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会总人数为12~18人:

主 任: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 陈炜 副主任: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刘皓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孙海娟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卞相允

委 员:吴忠恩 王勇 许艳波 王丙南 王纳新(即将进行优秀小企业客户经理的评选,建议可从中进行选择)

第十条 分委会委员组成分委会由各分行、直属支行相应产品领域的研发、市场等资深人员组成,总人数为8~10人,见下表: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人数 1 1~2 6~8人

第十一条 研委会委员的责任

1、除特殊原因并经研委会主任批准外必须参与研委会的议事活动。

2、广泛地听取和及时、客观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研委会审议和决议的事项充分地发表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观点。

4、对自己的表决负责任。

5、不得泄露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 研委会委员的权利

1、拥有知情权。

2、拥有表决权。

3、拥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且不论正确与否不受歧视或打击。

4、对研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拥有监督权。

5、拥有提案权。

第十三条 任职不合格的处理

研委员委员有如下情况之一发生者,为任职不合格:

1、一年内会议缺席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2、对其所承担的工作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工作质量低劣的。对任职不合格者,由委员会主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五章 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

委员会会议和分委会会议的召集人分别为委员会主任和分委会主任,也可以是由主任或上级委员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委员。

有1/3以上的委员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应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

研委会会议应在会前通知与会者,并告知会议目的、会议议题和所需准备的会议资料。

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书面申明理由,同时可提交书面发言。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委员通过提案提议,主任确定。有1/3以上的与会委员共同提案,可自动纳入议题。

会议期间的动议,如与会者希望讨论原定议题以外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转入临时议题的讨论。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

委员会会议和分委会会议主持人分别为委员会主任和分委会主任,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或指定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议事规则

研委会会议的研究、讨论和审议活动,必须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研委会可视需要邀请相关资深专家列席研委会会议,资深专家拥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2、每个委员必须就议题作简短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进入讨论活动。

3、与会者只要不脱离议题,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但主持人出于会议时间的考虑,可以中断发言或采取限时发言的方式。

4、与会者的讨论必须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言应具有诚意和建设性,语言尽量简洁明确。

5、与会者的发言应集中于会议主题,多动脑筋,多谈对策、建议和方法。在评论他人观点时,不允许讽刺、挖苦和人身攻击,不允许顾虑职务高低和利害关系。

6、与会者不得阻止或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与纪要

研委会会议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事过程、要点和结果进行记录,出席者须在议事记录上签字。所有会议纪要都必须将不同意见单列一条,以陈述清楚。

第二十条 会务

研委会会议事务由秘书机构负责并组织落实,包括:

1、会议议题资料的整理准备。

2、会议议程安排。

3、议事记录的整理与纪要分发。

4、会议资料整理与保管。

第六章 决议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占半数委员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如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由委员会主任裁决或上报。委员会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案或提案,以报告的方式提交至上一级委员会,由上一级委员会审议或授权复议。

第二十二条 决议的内容和格式

决议的内容须包括会议议题、会议决议、执行部门、相关配合部门及执行决议所需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 决议的执行

决议经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决议的修正

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原决议有失误或决议执行环境发生变化时,按决议程序重新审议。

第二十五条 追踪与监督

研委会有权对决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追踪检查和评估,并委托秘书机构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就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提出质询,后者有予以说明解释的责任和义务。

研委会休会期间,委员以个人身份就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并向研委会提出有关报告。

第七章 提案管理

第十二六条 提案管理

1、研委会委员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提案。

2、提案由研委会的秘书机构受理。秘书机构在收到提案后应及时征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讨论该提案时,即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定、修改与解释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与解释说明权属产品研发与营销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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