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章程_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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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stitute,缩写:SISI)(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虹口区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共同发起,于2008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二条 “中心”为专门从事国际航运研究和咨询的机构,为国内外企业、航运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依托,立足长三角,面向中国,辐射世界,广泛联络国际航运组织、企业和院校,凝聚国内外一流专家,搭建国际航运研究平台,跟踪全球航运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制度,把握国际航运市场变化的脉搏,为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吸收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 “中心”挂靠上海海事大学。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功能为提供决策咨询、发布航运信息、组织专家交流和培训航运人才。具体任务如下:
1.承担国家、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有关航运和物流方面的研究项目,接受政府有关航运和物流问题的咨询,组织跨国合作研究。
2.收集国际航运市场信息,预测航运市场发展趋势,为航运事业的发展服务。
3.为国内外航运和物流界专家、学者在“中心”从事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形成向世界开放的管理模式。
4.建立航运和物流信息与资料中心,努力成为在航运界有影响的航运与物流信息与资料集散中心。
5.组织和参与国际、国内与航运和物流相关的,具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6.举办各类高层次的,国际化的航运和物流人才的培训。7.出版国内外发行的,中英文版的航运专业期刊等。8.完成其它相关任务。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为团体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领导担任“中心”理事会的理事。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其主要任务是:
第十四条 “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聘请“中心”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员。承担“中心”委托的研究和其它学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学术发展的意见,评审项目申请和学术成果,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等。学术委员会成员从“中心”聘请的研究员中遴选,由“中心”管理机构推荐,理事长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心”秘书长兼任。
第四章 加入理事会的条件和权利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中心”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愿意支持本“中心”的发展;
3、履行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4、与航运、港口和物流相关的单位;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表决权;
2、有权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等活动;
4、有权获得本“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
5、享受本会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1、理事单位的退出应有书面通知给“中心”管理机构;
2、凡一年以上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单位,视作自动退出处理。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理事单位的会费;
2、政府部门的支持;
3、挂靠单位的补贴;
4、有关方面的赞助;
5、有偿服务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