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 留学生就业落户手续_海归留学回国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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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 留学生就业落户手续
学历认证要网上注册
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学位学历“拿上直接就能用”稍有不同,留学回国人员要就业,先要申请办理国外学位学历认证。
要申请认证,先要登录认证系统首页,注册新用户。然后,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认证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后,要选定验证书面材料的地点。回山西省就业的留学生,可将地点选择为山西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随后,到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缴费等。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末页及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办完这些手续后,需要等待认证结果。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留学生可以通过已经注册的用户,在上述网站查看认证进度。待认证进度显示完成后,再到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的书面材料。上述认证手续也可以直接赴京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须提前填好接收函和档案证明
完成学历认证后,就该办理就业落户了。办理就业落户留学回国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留学人员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就业落户”栏目,选择“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状态为“已提交”),才可以办理后续手续。
办理后续手续时,必须提前填好两样材料。“首先要有单位接收,或者说要找下工作单位,而且这个单位要有档案管理权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样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表格可从中国留学网下载)并盖章。如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比如自己办个体或者到私企上班),则需要找档案管理机构(比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可以由山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时,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接收函。另外需要提前准备的一份材料是“档案保管证明”(表格可从中国留学网下载)。这份证明由谁填写?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由学校等单位填写。比如,高中毕业出国留学,则由高中学校填写。
就业报到证当天可办理
至此,留学人员可以携带上述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原件、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办理就业报到证了,需要落户的还可以办理落户介绍信。
办理上述手续,可直接赴京办理,一般情况下,上午去下午可以办理完毕;也可以委托山西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大约需要1个月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拿到一式两份的就业报到证后,一份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事服务机构(比如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接等手续,另一份则存入档案中。留学人员还可以持落户介绍信到我省相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迁移、落户手续,落户地可以是单位集体户,也可以是人事服务机构集体户。当然,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不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比如出国前是太原户口、回国就业也在太原就业者。
至此,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手续办理完毕。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手续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