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宣传资料1_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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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宣传资料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以下四类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以上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
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
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2、凡本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
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商业保险费;
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
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期限、贴息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
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展期1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
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给予二次贷款。
3、对个人贷款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企业贷款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四)担保人的条件和责任
1、担保人必须是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在职职工。
2、申请贷款对象需按借款额度的人数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按5万元需1名
人员作保证设定,以此类推)。
3、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仍不能清偿借款的,必须承担
所担保借款人的借款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委托财政部门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支付直到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扣清为止。
(五)贷款申请人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申请机构申请担保时,应提交如下书面资料一式两份:
1、城镇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2、返乡创业、农村进城创业人员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证明;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3、各类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毕业院校核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六)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小额贷款保证担保承诺书》
(七)贷款材料的申报和审核
1、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交由户籍所在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表现、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借款用途、还贷能力、家庭地址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乡镇劳动保障所推荐。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将签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营业执照、借款用途、信用表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等进一步核实,并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经办人员具实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和调查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经初审合格被推荐的申请贷款人员,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及社区初审的复审工作,并由经办人员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八)银行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就业服务机送交的申请贷款人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在《郴州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返还就业服务机。
(九)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图
小额提供贷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