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_文明单位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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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文明办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文明办:
为规范各级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文明办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文明办2011年5月9日
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规范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被命名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以下统称文明单位)和正在争创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是体现和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原始记录,是接受主管机关检查考评的基本依据,是总结创建经验、提高创建水平的有效手段。
第四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分为文字档案、图片档案和音像档案,主要包括在文明单位创建和保持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在内容上要体现真实,突出特色,切实做到“两个结合”,即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与当前形势任务相结合。在收集、管理上要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注重平时,二是整理规范,三是便于查找。
新申报单位的文明创建档案资料,如发现存在突击应付、补充捏造、抄袭档案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在复查验收时如发现存在突击应付、补充捏造、抄袭档案等弄虚作假的,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档案资料为验收年度前两年的材料;市级文明单位的档案资料为验收年度前三年的材料。一年一整理一归档。
第七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法进行整理、立卷:
(一)索引卷:各年度各卷宗的总目录。
(二)主卷:根据“文明单位标准”组合分为六大类。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可参照以下分类及其基本内容建档、立卷,同时根据“文明单位标准”和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准确体现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删减相关资料。
1、组织领导卷
(1)单位概况。①包括单位简介,人员数量和素质情况,内部的机构设置、分工等情况,担负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简要历程及荣获最高等级文明单位的最早年度等情况。②本单位的各种资质证书和历年荣获的各种荣誉(包括锦旗、证书、奖杯、奖状等)的复印件或照片。
(2)申报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附自查材料)、申报审批表、经验材料等。
(3)领导重视。包括体现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并带头参与文明创建工作,以及体现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的资料,如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纳入单位总体目标考核体系、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文明创建的相关记录、年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等。每年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不少于2次。
(4)班子建设。包括体现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中心组或党支部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资料和记录;开展党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推进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资料;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解决事关本单位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资料。
2、思想教育卷
(1)职业道德守则、服务规定、文明用语、文明忌语等规范服务情况。
(2)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的资料。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4)以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载体,加强干部职工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活动的资料。
(5)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活动的资料。
3、创建活动卷
(1)三年规划、年度实施意见、总结表彰等资料。
(2)文明创建的监督考核制度、奖惩机制,以及反映制度落实的资料。
(3)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创新活动、特色活动的资料,如文明服务竞赛、岗位技术练兵、征集合理化建议等。
(4)在单位或系统内部开展的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的资料。
(5)关心关爱单位职工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资料。
(6)加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等的资料。
(7)开展节庆活动、文体活动的资料。
(8)创建活动大事记。
4、社会贡献卷
(1)参与和支持所在地区的文明城市(旗县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地区性重大活动的资料。
(2)实施城乡共建、军民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的资料。
(3)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资料。
5、业务工作卷
(1)体现业务工作实绩突出的资料,如年初安排、年终总结、工作报告、获奖情况、上级部门实绩考核结果等。
(2)体现社会效益稳步提高的资料,如行风评议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6、综合卷(民族团结、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环保等)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资料。
(2)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措施的资料。
(3)落实《普法纲要》,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料。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社会安全、文化信息安全、人身安全工作的资料。
(5)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净化、绿化、美化工作的资料。
记录本单位文明创建各项活动的照片、音像以及计算机电脑软盘等非纸质载体的档案资料一般归入上述六大类。按类别分时间、分专题编号,立卷存档。
第八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分年度及时收集(规定、制度等资料,可综合使用),分类整理,编制好目录(按A4纸标准印制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时间、文件号、文件名称、页码五栏),排列有序,用档案盒分类建卷,以便于保管和查阅。
第九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应确定专人管理。当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三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长期保存,不做硬性要求。对已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文明单位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系统的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参照本办法进行,以能够反映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1年5月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档案工作 文明单位 办法 通知
—————————————————————— 巴彦淖尔市文明办2011年5月9日印发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