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点解读_党的问责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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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全文关键点【解读】
2016年新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发布了,问责条例的全文主要是讲什么内容的?下面汇总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的关键词、要点:
一、问责条例要点,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此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对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发挥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二、近两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建党95周年之际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则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
从去年“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到刚刚通过的“问责条例”,都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说明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得到科学化提升。6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杜治洲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取得显著成绩,党内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优势正在形成,“‘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则是在反腐败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履行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宋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则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
三、党内法规体系逐渐走向完善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党内问责制度的专门依据,其中之一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此外,党内问责制度还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中,比如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等。
有学者统计,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上百部。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规划纲要中提出:“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
201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宋伟表示,“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应当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修订升级版,同时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
杜治洲认为,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到“问责条例”,不仅是效力层级得以提高,也把过去散见于不同问责规定当中的制度统一到一部党规中,提升了问责制度的权威性。
“从去年‘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到刚刚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都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也说明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得到科学化提升。”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问责条例”的制定,一方面通过问责有利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执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廉洁,还要管好下属的廉洁。
“‘问责条例’可以有力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也成为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宋伟说。
6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五、《问责条例》的问责目的、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本次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针对问责对象,会议透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由此可以判定,其问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对于开展问责的领域范围,会议指出,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会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六、制定《问责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为何要制定?
本次会议提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那么,其制定背景和制定原因是什么?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据报道,现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今年6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岐山6月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于6日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在座谈会上,王岐山的讲话释放出重磅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王岐山在讲话中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