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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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机、物和环境的安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隐患,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要形成目标管理网络。消灭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年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百亿元产值2人以下;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逐级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各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每个职工。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做到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六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行政主管任主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安委会是单位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针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并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活动,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应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党、政、工、团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安委会日常工作得到落实,集团公司、子公司要设臵安全生产管理监察职能机构,还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监察长主抓安全工作,安全监察长享受本单位同级副职的待遇。
第九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或经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岗位变动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外聘。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者和第一责任者;党委书记对本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担负思想教育领导责任;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大政方针和规划;(3)组织较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追查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主持制定较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计划,审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资金投入计划;(5)领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6)对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较大事故负第一领导责任;
2、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及上级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2)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对策;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4)领导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督促付诸实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6)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纠正措施;(7)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较大事故,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3、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工程师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负责处理和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方案;
(4)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施工用电设计方案,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核;
(5)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6)对因施工技术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负领导责任。
5、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企业认真执行;
(2)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扩建和新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企业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一法三卡”工作的推广应用和贯彻落实三个《条例》的实施,负组织和领导责任;(6)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6、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质量管理部
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和爆炸物品安全、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b.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d.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e.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取证及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f.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 g.组织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继续教育;
h.监督各工程项目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i.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
J.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2)工程管理部:
a.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b.编制重大施工方案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c.召开施工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内容; d.参与分析施工活动中安全生产形势;
e.参与检查和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整治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f.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g.积极推行规范化施工和标准化作业。(3)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安全生产重、难点项目开展科技攻关。
(4)设备运输物资部
a.负责机械设备和车辆技术性能、安全防护的论证,做好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b.采购供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材料和设备;
c.会同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发放的管理;
d.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取证和安全教育,并负责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e.负责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f.参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g.检查所辖单位设备运输物资的管理、使用、安全情况。(5)经济管理部
项目核算时按照安质部门提供的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标准进行成本核算。(6)财务部
财务计划时考虑安全费用,监督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7)劳动人事处
a.每年对全体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b.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列入员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内容; c.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罚决定。(8)社会职能部
a.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提出治理措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b.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因公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组织伤员的救治和后期的康复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待遇的落实。
(9)公安处
负责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案的立案、现场勘察、调查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参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的调查;
(10)团委
a.负责团员青年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意识;
b.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c.以文明施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组织团员青年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11)党委宣传部
a.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思想意识的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制定阶段性宣传教育提纲,通过集团公司各类会议、各级培训、各种刊物及网站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使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主题思想;
b.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规范标志、旗臶的使用和安全理念入脑、安全操作规范入行等方式,达到用科学的安全价值观统一思想、用规范的安全操作行为准则指导全员行动的目的,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文化含量;
c.负责选树安全生产中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等方式,使先进安全文化在全集团产生示范效应。
(12)工会生保部
a.贯彻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b.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c.审查落实企业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的方案要提出意见。及时了解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d.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e.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一法三卡”工作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f.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查体和疗养;
g.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7、指挥部指挥长(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臵安全生产要素,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5)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审查分包队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协助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管辖项目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对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或因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8、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指挥长(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优;
(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监督岗”、“共青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克服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的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和本项目内发生的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9、安全监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监察长在本单位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领导;(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违纪者有权处以50-500元罚款(含外部劳务人员)。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有权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对危及人员、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重大险情有权停止施工,并随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5)安全监察长必须持有本系统(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识,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10、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设计和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审批;(2)组织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
11、工程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按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2)坚持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要求,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5)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人员抢救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2、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2)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组织在岗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6)对因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13、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越级检举和报告;(5)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贯彻《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岗前培训制度。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对调换工种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生产新产品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三类人员”安全培训。项目部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施工队每星期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除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外,重点学习本专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要坚持经常和定期相结合,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防范能力。
六 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集团公司不定期检查,子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指挥部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监察长、施工队队长还可以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坚持工前讲解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同工种上下班组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要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评比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停工的再建项目复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
七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外部劳务合同,明确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进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为外部劳务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确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八 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 项目部必须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措施到位。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标准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严禁以福利费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各级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到国家定点商店去购买,确保劳保用品质量,保证职工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凡因现场防护不当,或职工缺乏劳保用品发生的事故,集团公司将按违章指挥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九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建筑安全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二十八条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 安全生产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安全包保责任状达标奖。完成安全包保责任目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完成产值的万分之一计算,其中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长分别按照单位奖励的10%提取。
第三十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单位,集团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二条 锅炉房管理安全奖。每年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锅炉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比,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十一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安质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谎报、隐瞒或故意延迟报告,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扩大事故影响的,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加重处罚。
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处罚的,罚款一律由事故单位承担。
十二 事故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事故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时间为下月2日前,年报时间为次年元月6日前报送到集团公司。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电话快报。按《事故报表》规定的项目,于每月1日上午书面报表报送前先用电话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月报时,必须同时简要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每年的6月底逐级上报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12月底逐级上报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
十三 附 则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以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2005年5月第一版《管理标准文件汇编》2.25《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