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_新办企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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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
发布人: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05月12日发布 访问次数:259
一、办事对象
《工商营业执照》为思明区工商局注册且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除外)。
二、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 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一式两份(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换领《手册》
企业须于每年第一季度持旧《手册》、“××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一式两份(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 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办理机关办理换发新《手册》。每年四月一日起所有企业都必须使用新《手册》。
四、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追加、变更
企业须持企业报告一份(A4纸打印)说明理由,并携带《手册》、新追加员工的就业登记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 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863055
《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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