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_有小额贷款还能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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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潘鑫(07金融 200709050022)
摘要:
小额贷款的兴起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成本高、风险大、制度不健全等,阻碍了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间接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小额贷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更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权责对等制风险控制降低成本
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同时也使地区与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与发展状况差别越来越大。特别我国广大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和缓慢,其中一个原因是农村经济开发缺乏资金。为了扶贫济困,在我国发展了小额贷款。
从最初的扶贫济困,到如今的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在中国,由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正在惠及越来越多的农户。与普通商业信贷不同的是,小额信贷所面对的是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充分的经济主体,对于金融机构来讲,这更多地意味着高成本和高风险。因此,在已有条件下如何提高效率,使小额信贷更好地满足弱势经济群体的需求,同时实现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始终是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涌现出的很多创新做法正是由此展开,它们试图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来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以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的发展需多方参与已是共识。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小额贷款的各个参与方,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甚至农户,各方应如何协调才能够达成合作的效率最大化,同时避免在各方的博弈中导致效率损失。由此,因地制直地设计、运用恰当的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在小额贷款的发展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引进小额信贷的最初动因是扶贫,后来办理机构、支持对象、发放模式等不断扩大,出现了很多衍生品种。但是,小额信贷的本质没有变化,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也没有变化。运用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办理小额信贷,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原因在于在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下,小额信贷的收益难以弥补成本,从而影响了贷款发放机构的积极性,制约了小额信贷资金的持续供给。要使
小额信贷走上商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设计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使得贷款者、借款者和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者都有发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2001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区在小额贷款实践中逐步形成一套可持续发展机制,即信用社通过风险管理手段和信贷管理手段创新提高小额贷款回收率、降低操作成本,实现小额贷款的商业性盈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对小额贷款的政策扶持,逐步壮大小额贷款规模,扩大受惠范围。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以下机制。这些机制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小额贷款管理机制,形成权责对等的分工协作机制
小额贷款是一项具有较强外部性的金融业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大力协作,可以做出更具体更实际的做法,由扶贫部门确定贷款备选名单,农村信用社负责贷款的发放与回收,财政部门提供和管理担保资金,三个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负其责,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是分工协作机制运作的基础。县扶贫办是政府扶贫事业的基层主管部门,在乡村干部、信贷人员的帮助下,县扶贫办对符合小额贷款支持条件的农户进行初选,编印《小额扶贫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供农村信用社在其中选择贷款发放对象。这样既保证了贷款农户符合国家扶贫政策要求,又充分尊重信用社的自主选择权。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必须保证其拥有对借款人的最终选择权,避免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客户筛选过程的干预。信用社对备选农户进行尽职调查,形成符合信贷管理流程的信用评级资料,并据此最终决定对哪些农户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进行必要的资金补助,一方面建立专项担保资金,用于规定的损失补偿和贴息,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奖励基 金,对信用社和扶贫部门进行正向激励。
在分工协作中,注意各部门之间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扶贫部门提出小额贷款支持名单,却不能单独确定具体支持对象:信用社最终决定小额贷款客户,但又必须在扶贫办确定的名单中进行选择,由此改变了过去由扶贫办指定贷款对象,农村信用社只负责具体操作的模式。财政部门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专户的使用,必须由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部门审核,信用社监督支付,有效避免了各级政府的挤占和挪用。
二、创新信贷管理手段,形成适合农户特点的风险控制机制
小额贷款偿还率低是制约小额贷款盈利能力的首要因素。农村信用社积极创新适合小额贷款特点的风险管理手段,减少信用社和借款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降低信贷风险。信用社发挥基层网点多,信贷人员情况熟、信息来 源广等便利条件,充分了解贷款农户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各信用社都组织信贷人员,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小额扶贫贷款备选农户名册》,深入到村、组,逐户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农户的经济档案。信用社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坚持“四位一体”(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人员、分工包片人员、村组干部)对农户进行集中授信,并进行公示,从中筛选出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致富欲望的贫困户,并做到对长期无故拖欠税费、好逸恶劳、信誉不好的客户坚决不放。
区域信用环境的优化有利于激励单个借款农户及时还款付息。信用社系统依靠地方党政系统,积极推进信用乡、信用村建设,为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打下牢固的基础。信用村(镇)评定工作体现了正向激励的原则,鼓励农户共同维护自身信用,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各地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村(镇)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利率适当”的优惠。
各国小额信贷实践表明,对农户进行 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有力保障。农民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他们对市 场和技术的掌握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江苏农村信用社系统充分利用机构网络多、联系面广、熟悉生产经营等有利条件,为贷款对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将小额扶贫贷款逐步向农户金融服务转变。例如部分信用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支持特色种养业,联合农技部门、种养大户等对借款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形成规模产业,增加经济效益,保证及时归还贷款。
以商业化可盈利为中心,优化信贷资金配置。信用社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这些项目是经济薄弱地区赖以生存的主要产业和经济开发的基础。同时,信用社规定小额贷款资金不得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不得用于大型项目和个人消费等,优化资金配置。
三、优化信贷操作流程,降低微小金融服务的操作成本
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工作繁杂,调查、核实、填表、发证、建档、放贷、收贷、办理贴息等都需要走村串户做大量的工作,由此导致了信用社操作成本居高难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实践中因地制宜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努力降低操作成本,增强小额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
开发贷款证、兴农致富卡等便民信贷工具。在综合考察影响农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户项目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将绝大部分贫困户作为“贷款证”、“兴农致富卡”发卡对象,一次性核定了贷款额度,简化了贷款手续。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凭贷款证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开辟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衣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申请贷款。
动态考核调整小额贷款客户信用评级。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纠正授信管理机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级滞后的问题。
简化贷款贴息办理手续实现直接补贴农户。在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协作下,尽量简化贷款贴息手续,在农民还贷时就能将贴息资金返还给农户,使得财政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
小额贷款的支持对象具有与生俱来的分散性、高风险性,小额贷款难以像普通商业贷款那样形成较强的盈利能力,也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建立正常的风险补偿机制。世界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表明,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都需要国家的扶持,只是扶持的方式各有不同。
优化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实现有限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可以由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各项担保贴息资金全部集中,由省财政部门在贫困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专户,单独管理。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专户只能用于小额扶贫贷款的规定损失弥补和按照比例贴息,不得挪作他用。随着小额扶贫贷款回收率的提高,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渐放大,从而有利于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小额贷款的奖惩机制,运用利益 杠杆调动积极性。,信用社小额贷款回收率高的,财政部门给予同比例的奖励,信用社和扶贫部门各得一半,用于业
务开支和个人奖励。小额贷款回收率较低的,经过努力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损失,财政部门和信用社各承担损失的部分责任。除了对信用社和扶贫部门实行激励机制,对按期还款的贷款农户也实行财政贴息的优惠措施。
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用社改进流程、优化管理的努力能够提高小额贷款的盈利能力,但是无法解决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的全部市场失灵问题。当前,在涉农信贷中的财税扶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农村信息技术培训等影响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领域,仍然必须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