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优秀教师等推荐评选办法_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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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丘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和师德标兵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名额

今年我市评选表彰安丘市优秀教师200名、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安丘市师德标兵100名。安丘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评选名额按各单位现有教职工比例分配。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现有教职工数进行推荐,教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2名,其他单位推荐1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

此次推荐评选的范围是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近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典型,推荐评选的重点是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其中,安丘市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校干和其他管理人员、教育管理部门干部。

三、推荐评选条件

安丘市优秀教师、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安丘市师德标兵推荐评选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 1 私奉献,师德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在2011-2012学年度两次师德考核中均取得优秀等次。

(一)安丘市优秀教师推荐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扎实,为人正派;

3.在学校管理、服务师生和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三)安丘市师德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安丘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累积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班级管理、优生优培、后进生转化、控辍和帮扶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学生的广泛爱戴;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和任教学科成绩名列前茅;5.服从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在教研教改、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带动其他教师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推荐评选程序

1.以完小以上学校为单位进行广泛推荐(市直学校、幼儿园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产生预选名单。

2.召开教职工大会在预选名单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推荐或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投票推荐。

3.召开党委、总支(或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4.对确定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尤其是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2.推荐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各单位在推荐评选时要注意被推荐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做到既要有老典型又有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注意扩大表彰面。

4.严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参加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

5.受行政处分期未满、有违法乱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违反办学行为要求受到安丘市级以上处理的不能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评选。

6.东城双语学校、新大双语学校、心桥双语学校、一中双语学校、青云双语学校经教育局批准聘用(或借调)的教职工分别参加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职工子弟学校、青云双语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推荐评选。

7.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4 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8.师德事迹特别突出的教师,在推荐师德标兵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推荐评选人选需上报的材料有:

1.《安丘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安丘市师德标兵申报表》一式二份。

2.《安丘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推荐人选计划生育证明(市计生局出具)、遵纪守法证明(教管办或市直学校出具)。

4.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组织领导、公示情况等。

5.师德标兵先进典型材料(1500字以上)。

上述材料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A4纸张格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除外)。请于9月3日下午5:00前,报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成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这次推荐评选 5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制定推荐评选方案,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推荐评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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