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程 图_登记流程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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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项目审批跨部门流程图(初稿)

① 企业名称预核准 报批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② 前置许可项目:

1、种子生产、经营;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3、特殊类型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

5、公共航空运输;

6、银行业金融机构;

7、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8、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交易所;

10、期货业;

11、保险业;

12、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及其分所批准文件;

13、危化物品;

14、旅行社设立;

15、社会治安;

1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17、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劳务派遣;

18、卫生安全。③ 工商营业执照 报批材料 内资企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外资企业: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④ 后置许可项目: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2、生猪屠宰;

3、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4、食品流通许可;

5、采矿权审批;

6、印刷经营业许可;内部资料准印证审批;

7、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审批;

8、娱乐经营许可;

9、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10、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1、餐饮服务许可;

1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13、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5、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

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8、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9、港口经营许可;20、申办特种行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

2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2、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有关活动许可;

23、燃气经营许可。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单位 报批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办代码证书的企业请同时提交工商部门核准设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代码证书的企业请同时提交工商部门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请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⑥ 税务登记证 报批材料 新办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股东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会计人员(办税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改制企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公章;(国、地税共管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份,地税共管户提供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纸,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和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合伙企业应提供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公章(国、地税共管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份,地税共管户提供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纸,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企业分支机构新办: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分支机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分支机构企业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含三方面内容:(1)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2)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3)是否独立核算;

7、总机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确认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属的相关证明,如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9、分支机构企业公章(国、地税共管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份,地税共管户提供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纸,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本地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新办: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分支机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含三方面内容:(1)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2)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3)非独立核算;

4、总机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企业公章(国、地税共管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份,地税共管户提供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纸,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国、地税共管户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份,地税共管户提供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纸,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⑦ 项目申请报告审核 报批材料:咨询公司制作项目申请报告(中介)。

⑧ 项目用地预审 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人);

3、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

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可不要,需与国土局确认),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发改委);对纳入同级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也可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建设的意见及行业规划证明材料;

4、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涉及土地利用相关内容的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参照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较为详细深入的项目说明材料,上述材料应当包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评估报告中介制作,省厅备案);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淮安无涉及项目)。

⑨ 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工业用地及房地产开发用地)报批材料:

1、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

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委)或建设单位的规划选址申请报告(规划局);

4、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规划局);

5、意向性选址位置的1:1000或1:500、1:20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现势地形图(规划局);

6、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报批材料:

1、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简本(中介编制);

2、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意

见及审定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表、审批备案表;

4、环评工作合同、委托书、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单(发放:环境监测部门);

5、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修改清单;

6、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建议书批复或企业申请(材料:⑪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⑫可行性研究报告;⑬实行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部门)提供有关部门初审意见;⑭项目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⑮工业项目备案,提供设备清单;⑯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⑰其他:化工集中区项目合同、市化治办审查意见、项目资本金证明等报批(材料:县区化治办的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化工、电镀、酿造等淮河流域限制类重污染新建项目须填写《淮河流域新建重污染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报省环保厅审批;

8、市环评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

9、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固废审核表(受理:市固废处);

10、工业项目报告书需附“十图六表一承诺”(环保局咨询科);

11、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⑪ 项目安全审查 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⑫ 防洪评价审查意见/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报批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书;

2、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建议书批复或企业申请;

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

4、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重要建设项目以及蓄滞洪区、洪泛区内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⑬ 化工集中区项目市化治办先期审查 报批材料:

1、县区化治办的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

⑭ 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报批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制作:咨询公司,受理:发改委);

2、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工业用地及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局);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局);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局);

5、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发改委);

6、县区发改委初审意见(县区);

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意见(地震局);

8、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住建局安监站);

9、涉及水利的需提供防洪评价审查意见/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利局)。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提交: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申请人,省厅核发,营业执照领取三十日内办理);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外商投资项目另需要提交:

1、中外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申请人);

2、商务登记证(商务部);

3、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

4、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申请人);

6、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申请人);

7、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申请人);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确认文件(国土局)。

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批材料:

1、申请表、申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4、1:500或1:10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现势地形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未经选址的提供有效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6、建设用地需改变性质的、名称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

7、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特殊原因需补办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工业项目及需环评的建设项目拟用地,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意见;

9、拟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的用地协议。

⑯ 土地批准手续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发改委);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规划局);

3、受让方营业执

照(工商局);

4、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

6、项目平面图(申请人);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

9、成交确认书(申请人);

10、出让金票据/出让业务费票据、交易服务费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

11、工业用地环评报告(环评公司);

12、土地交接书(国土局)。

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批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3、1:500或1:10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现势地形图(地理信息中心);

4、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规划局);

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批准的总平和单体方案(规划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

7、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国土局);

8、经审查的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电子DWG文档(包括节能审查、审图意见书)(住建局);

9、批前公示材料(规划局);

10、日照分析资料(地理信息中心);

11、经批准的管线综合方案图(规划局);

12、试放线资料(中介);

13、建筑使用性质分类及面积组成(地理信息中心)。

⑱ 绿色图章 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图及其说明书;

4、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绿地指标的补偿措施。

⑲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手续(大型工程前置)报批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执业证明;

4、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光盘;

6、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正、副本(包括项目批文、规划意见、红线图)(建设单位盖章)。

⑳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报批材料: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含电子档)(原件);

4、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中介)(复印件);

5、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复印件);

7、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人防工程监理人员的人防专业监理资质证书;

9、经省民防局认可网签的人防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原件);

10、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防护效能检测合同(中介)(原件);

11、地质勘探报告(复印件);

12、参建人员名单。

建设工程防雷审批手续 报批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3、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

4、雷

击风险评估报告(中介)(⑪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申请书;⑫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⑬项目总规划、建筑、电气、消防、弱电平面图;⑭项目地质勘探报告);

5、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⑪总规划平面图;⑫建筑施工图;⑬电气施工图);

6、组织机构代码证。

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 报批材料:

1、施工图;

2、结构设计计算书。;

2、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抗震审查批准手续;

3、银行出中标通知书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发改委)具工程建设资金证明(相关银行);

4、提交完整招投标档案资料,且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备案的施工合同 报批材料:

1、规划、土地、图纸审查、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文件(原件);

3、建设资金证明或银行对帐单;

4、提供民工工资预留保障金缴纳单;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原本)。施工单位提供材料:

6、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造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7、建筑劳务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及发票(在建工局市场处办理);

8、提供安全措施相关手续(在建工局质安处办理);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缴纳单、外地企业保证金缴纳单;

10、民工维权告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中标建造师本人到场、签定承诺书;

11、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录入该工程信息。;

2、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原件);

3、中标通知书备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报批材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份(江苏省示范文本并胶装)

或直接发包文件(原件、复印件);

4、总监承诺书(原件);

5、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总监到场(总监押证);

6、所有备案人员一寸照片各一张(办理上岗牌);

7、非淮监理企业需提供进淮备案资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

8、备案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申报系统》。安全监督手续 报批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四份);

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省部门审批);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证书(需押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保险(企业工伤保险、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凭证(需核对原件);

7、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支付计划;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扬尘控制等);

9、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10、监理单位、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临时设施施工方案及建设情况(临时道路、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等;

12、视频监控合同(一式三份)、LBS定位合同(一式三份);

13、电子档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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