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相关规定_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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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及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统一设在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统贷统还”,由担保机构根据需要向商业银行统一贷款、并负责统一还贷。承办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余额的五倍向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建立贷款追偿机制、把小额贷款发放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提供、后续扶持等相关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息与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五、贷款程序和用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

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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