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中学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_四川省学校安全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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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中学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学校正常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蓬安中学校校内区域。

第三条 经学校研究决定,教工周转楼前坝子露天空地设为机动车辆固定停车场,教工五、六舍之间的车棚设为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点。在保证学校自有车辆停放的基础上面向社会适度、有偿提供停车服务。

第四条 学校保卫科对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实行统一管理。对校外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自有车辆可办理车辆通行证,免收停车费。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限量办理车辆通行证,免收停车费。

第七条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需按类分别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经审验后办理。

第八条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拥有多辆机动车的,限办两张车辆通行证。教职工私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车辆行驶证(车主)与校内教职工本人不符的自有车辆,需提供材料证明其车辆确为教职工本人所有或驾驶,亦可参照教职工车辆办理,但需每年进行审验。

在校学生的自行车可参照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任何学生一律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上学。

第十条 在校内从事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经营活动人员的车辆,经业主确认该车辆属于经营活动的,可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预付费方式办理,一次性交费办理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办证每张收取安全保证金,一年内无安全事故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证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车辆通行证发生丢失、损毁,须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三章 校外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的,由驾驶人在校门口保安处缴费领取取临时车辆通行证。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进行临时停放,将临时车辆通行证放在驾驶室前平台上,车辆离开学校时,将临时车辆通行证交保安人员后出校。

第十三条 其他确需长期出入校园的车辆由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后可以办理车辆通行证,其缴费标准参照校内经营户确定。办证每张收取安全保证金。

第十四条 为校内相关部门、教职工临时递送邮件、货物等车辆,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30分钟以内不在校办停放的,汽车按3元/次,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按按2元/次收取,在校内停放至次日00:00时后的,按5元/天收取停车费。

第十五条 校园基建施工车辆,施工单位须提前申报车辆号牌及出入时间,经管理部门审批以后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免收停车费。

第十六条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天气、持较重物品、接送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校的,允许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进入,30分钟以内不在校办停放的,按3元/次收取,在校内停放至次日00:00时后的,按5元/天收取停车费。出租车不准在校园内等客、载客,如有载客现象,按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第四章 因公来校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外来车辆因各类公务进入校园的,在校门口保安处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办完公务后由相关校内部门提供给来访者《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离开时在出口将临时车辆通行证和《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一同上交,可免缴车辆停车费。

第十八条 《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由保卫科审核发放,校内各部门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科免费领取。

第十九条 《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原则上只限学校工作时间内使用。每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只能抵用一次外来公务车辆出入。使用时,必须加盖使用部门公章或部门领导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持有《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过时限停放,按校园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确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园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由相关领导到校门统一登记领取车辆临时车辆通行证,免收停车费,进入学校后按指定位置停放。出校时,由驾驶人主动交给校门卫人员后才能离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应邀公务来访、承办上级单位相关活动、会议的大批车辆实行承办部门申报登记制度。承办部门需提前将车辆号牌、行车线路报保卫科审批,校门保安人员按保卫科车辆通行审批单登记放行,免收停车费用。

第五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蓬安中学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放车辆。

学校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停放。车辆应按先后次序在停车场停放,不得占用校内其他公用通道、公共区域。除特殊情况外,学校行政办公区前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机动车停车场由保卫科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在学校的停车场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

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所有车辆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损坏学校各种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研究决定,外来车辆在学校校园出入、停放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 汽车进校停放收费3.00元/次,超过一天的,按天数计算。

② 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进校停放收费2.00元/次,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

计算。

③ 小汽车过夜停放收费5.00元/次,超过一天的,按天数计算。

④ 校内车辆午夜(以0:00时为界)出入校园,开门按2.00元/次收费。

第二十七条 办理一次性车辆出入卡的,按学年计算(从办理时间计算至次年8月31日为准),由办理人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保卫科按登记程序办理。一次性交费办理的,可给予10%的优惠。办卡每张收取安全保证金100元。到期如卡无损坏、无安全事故的,可凭卡退回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收取的车辆停放费为学校场地资源占用费,学校不负责保管和看护车辆,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第二十九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蓬安中学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必须服从保卫科的统一管理,必须按规定车速、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进行停靠。违规违章车辆一律按停车费10倍收取管理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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