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_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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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
为提高我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和成效,健全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增强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列入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时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再领取课题结题证书。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成果要求
承担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学校,应通过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实质性提升,有较好社会声誉,在镇级以上教育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上有典型经验发言或交流,至少有2人获镇级以上荣誉;同时围绕课题至少应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1篇或获县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论文(成果)1篇(项)。
三、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的方式。
四、专家选定
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五、重新鉴定的规定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主持人(承担者),课题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且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六、鉴定程序
(一)提交结题申请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结题时间要与课题申报评审书和实施方案中课题完成时间一致),课题主持人向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打印),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安排结题。
(二)提交课题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
2、课题实施方案、各阶段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总结(课题组、个人)
3、成果部分
(1)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一篇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
(2)反映学校发展、质量提升、教师成长、学生进步的有关量表或数据分析。
(3)其他成果(如:调查报告、科研论文、获奖证书、影像资料、典型案例或课例等)。
4、过程性材料(观察记录、调查问卷、调查方案、反思总结、工作记录、活动总结等)
5、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6、课题研究报告(主题报告)
7、课题自我鉴定(300字左右)(打印)
以上结题材料一式两份,需打印总目录,并分类装盒(不需装订成册)。
(三)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申请结题的要填写《邹城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该鉴定书可从邹城教育网上下载。
成果鉴定书填写要真实、客观、准确。
(四)结题验收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查阅材料、专家论证、现场质询等相合的方式,形成最终鉴定意见,符合课题结题要求的,颁发课题结题证书。对于研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研究报告不充实不完整、研究成果提练不扣题不清晰,建议修改后再予以结题。
为便于管理和使用,通过鉴定的课题,应把有关材料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打印),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的: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的,经原主持人同意后可以由本课题组其他成员来担任;如原课题主持人是单位领导的可由接任领导担任。
2、变更课题组成员的:课题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的,经本人同意后,在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变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原有人数的二分之一),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人员变更申请(书面、打印)。
3、改变课题名称的: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三个月内允许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的。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的需提交课题延期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